时刻有说法 | “拉锯”16年,这事最后靠行政复议解决了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时间:2025-07-04 16:13:30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 长沙报道
一场工资纠纷拉扯了整整16年,最终在一场“创新性”行政复议调解中彻底结案。7月4日,湖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1998年,段某进入一家种业公司工作。2008年,公司因为连续亏损,书面通知段某离厂,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争议。因多次协调无果,段某从2010年开始不断通过投诉举报、信访、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但矛盾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4年3月29日,某人社部门就段某投诉的“公司逾期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津贴和经济补偿金”问题,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种业公司支付段某赔偿金19034.4元。
可这个处理决定一出,段某和公司都不满意。两方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
面对这样的“双告”情况,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涉及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利害关系人先后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告知后申请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如坚持单独申请的,可以并案审理,分别决定。
在本案中,段某和种业公司均坚持单独申请行政复议。考虑到矛盾拉锯长达16年,为了各方能把话讲开、把理讲明、把法讲透,行政复议机构创新性地组织了一次“合并听证”,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第一轮调解时,种业公司的态度松动了,承认确实逾期支付段某停工期间工资、津贴,但对赔偿金金额有异议。段某则坚持认为停工津贴也算工资,应该一并补偿。人社部门认为停工津贴不属于工资报酬,不在赔偿范围内。
为了理清争议焦点,行政复议机构专门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停工津贴属于特殊情形的工资。第二轮调解时,三方终于就赔偿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案件调解结案。
至此,这场持续16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复议程序不仅解决了个案,也化解了一段积怨。
省司法厅指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调解作为行政复议的重要原则在总则中予以规定,明确在行政复议各环节,对各类行政争议都可以遵循合法、自愿原则开展调解,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方面的优势。该案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案涉企业诉累,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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