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邻里纠纷致人轻伤 法官调解化干戈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龚伟志 汪芬 时间:2025-08-20 18:18:21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龚伟志 汪芬 娄底报道
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间交往日益频繁,邻里纠纷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邻里间小矛盾小摩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近日,双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巧妙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6日,曾某正在吃晚饭,一阵刺鼻的塑料焦煳味突然飘了进来,搅了全家的胃口。曾某端着碗出门查看,发现隔壁邻居廖某的丈夫戴某正在自家坪里焚烧垃圾,浓烟裹挟着异味四处飘散。
曾某好言相劝,让戴某把垃圾送到村里垃圾站去,戴某态度强硬,称自己在自家坪里烧垃圾,不关曾某的事,自己偏要烧。曾某丈夫见戴某不听劝便用手机拍下了戴某焚烧垃圾的视频,发到了村民微信群里。视频一发,两家人在微信群里就吵了起来,矛盾逐渐升级。
次日下午,曾某到鸡圈关鸡时,正好看到廖某在自家地坪。曾某上前就对着廖某骂了起来。廖某也不甘示弱,两人很快就从言语谩骂发展到肢体冲突。双方相互扭打,导致廖某右侧第3-6肋骨及左侧第3-9肋骨骨折。经鉴定,廖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乡邻偶发矛盾所引起的纠纷,承办法官邀请了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承办法官秉承“刑民矛盾”一并化解原则,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曾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曾某也被依法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遇到矛盾纠纷需冷静克制,冲动伤害他人身体,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切莫为逞一时之快而赔偿又获刑。
法律即是行为的底线,也是解决纠纷的保障。切不可因一时意气突破法律边界,唯有互谅互让、依法处事,才能守护邻里间的和谐关系,让“近邻”真正成为“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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