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温度护航企业发展,湘乡市人民法院主动调解化解两起涉企纠纷
文章来源:湘乡市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08-13 15:51:40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通过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成功促成两起涉同一企业的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承办法官突破“坐堂办案”思维局限,赴企业实地化解矛盾,展现了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司法担当。
湖南某工程建设公司在承包某高速公路项目过程中,因工程施工和工程接收后土石存放问题,先后被湘潭某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湖南某农业公司以排除妨害纠纷并要求赔偿损失为由诉至湘乡市人民法院,两案均由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陈锋华及其团队承办。其中,湘潭某公司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冻结了湖南某工程建设公司账户十余万元银行存款。然而,在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湖南某工程建设公司既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亦无法通过有效联系电话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
面对企业“失联”的情况,承办人陈法官深知,一纸缺席判决虽可结案,却无法真正解开矛盾症结,更可能让三家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影响当地营商环境。为查明案件事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陈法官决定主动前往企业实地了解情况。庭审结束后,陈法官率团队成员顶着酷暑前往该公司在长沙的营业地址,经多处实地走访,终于寻到湖南某工程建设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并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向其释明了缺席裁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协同解纷对保障公司发展的积极意义。面对不期而至的法官,公司负责人起初惊讶,继而感受到法院的诚意,称由于内部管理疏漏,公司未能及时应对诉讼程序,也未就诉讼事宜与法院进行沟通,当即表示后续将派专人与法院对接,积极配合案件调解工作。
法院随即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陈法官团队与湖南某工程建设公司指派的专员、两案原告方保持高频、高效沟通。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针对湘潭某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双方就工程款支付数额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湘潭某公司并当即申请解除对湖南某工程建设公司账户的冻结;针对湖南某农业公司诉湖南某工程建设公司排除妨害纠纷,双方就妨碍事实的消除方式及时达成共识,形成调解协议后,湖南某农业公司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两起涉企案件,一调一撤,画上圆满句号。
此案是湘乡市人民法院将“抓前端、治未病”要求落实到个案处理的生动实践。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传递了司法护航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未来,湘乡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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