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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参与聚众斗殴 被判三年六个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马皓韬 时间:2025-08-13 09:54:50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马皓韬)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因持械参与斗殴并致两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刀具折叠刀被依法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8月的一天下午,沈某因男友张某(均另案处理)与李某等人相约打架,遂向袁某求助。袁某应允后,提议将斗殴地点定在火车站附近。

当晚23时许,张某一方与李某一方到达约定地点,随即发生斗殴。混乱中,袁某误以为张某被打,遂拿出随身携带的黑色折叠刀捅向对方人员,造成三人受伤。经司法鉴定,其中一人为轻微伤,另外两人构成轻伤一级。袁某自身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袁某原本打算乘车离开现场,途中看到路边有巡逻警车,遂主动向民警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持械聚众斗殴属于加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袁某在聚众斗殴中致两人轻伤,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袁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聚众斗殴不仅会对参与者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更会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与法治环境。临湘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事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手段,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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