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百万罚单“瘦身”过半!依法纠正“小过重罚”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何雪竹 颜维 时间:2025-08-27 20:46:00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何雪竹 颜维 娄底报道
2025年8月22日,涟源法院迎来暖心的一幕:当事人将一面承载着信任与感激的锦旗郑重交到承办法官的手中,对其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耐心调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表达衷心感谢。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某市场监管局在对某燃气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其一,气瓶抽残设备有明显灰尘,开启阀无使用痕迹,现场操作设备无法正常抽取残液,且不能提供残液(残气)处理记录,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其二,该公司在2020年1月下调充装量标准后,未及时更换2015年起在各销售网点张贴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仍标注下调之前的充装量标准,存在通过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数量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据此,某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并对其分别处以2.5万元和100万元的罚款。某燃气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某燃气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办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经核查,某燃气公司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2.5万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但针对某燃气公司虚假宣传行为的100万元罚款,法院发现:燃气公司虽未及时更换《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但通过《销售凭证》提示和《今日气价》告示,已对部分消费者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某市场监管局未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已部分整改等情节,作出顶格100万元罚款明显不当。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召集某市场监管局、当地行政复议机构某司法局、某燃气公司协商,听取三方意见,了解各方实质上的争议焦点,并邀请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推动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同时,法院向行政机关进行了诉讼风险提示,指明其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引导其进行自我纠正,妥善处理行政相对人诉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但因对处罚幅度调整存在分歧,案件调解工作未取得实质进展。对此,法院联合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案件情况,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领导支持。经多轮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了近50万元的行政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涟源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决纠正“小过重罚”现象的生动实践。本案中,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在审理涉企行政执法复议案件时,依法加强对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形的适当性审查,推动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建立“处罚+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复合执法模式。同时,通过“庭审旁听+风险提示+府院联动”的多维模式,促成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为类似涉企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也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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