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法院:一份复核决定书, 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向宏扬 杨克梅 时间:2025-08-26 15:50:09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向宏扬 杨克梅)“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了明确答复,还把法律依据和考量讲得清清楚楚,我们心服口服!”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案件中的鉴定费分担异议,依法作出首份“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通过细致释法明理化解了当事人疑虑,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触。
事情要从一场特殊的侵权纠纷说起。某建设公司在高速公路爆破施工中,不慎造成村民姚某的房屋受损。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姚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为明确房屋损失程度,姚某申请司法鉴定并预交了15000元鉴定费。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鉴定结论,最终判决建设公司赔偿姚某财产损失62416元,并酌定由建设公司承担10000元鉴定费,姚某自行承担5000元。
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姚某系部分胜诉,鉴定费分担比例应与诉讼费一致,请求将其承担的鉴定费调整为2237元。面对这一诉求,龙山法院迅速启动复核程序。承办法官严格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全面审查案件细节——从双方过错程度、举证责任分配,到鉴定的必要性与当事人实际维权成本,层层梳理考量。
复核决定书中,法院清晰阐释:鉴定费负担是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并非简单参照诉讼费比例。“若鉴定费一律由举证方承担,可能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望而却步,反而不利于事实查清与权益保护。”这样的考量既符合法律精神,更兼顾了公平与民生温度。
这份有理有据的复核决定书,不仅打消了建设公司的疑虑,使其主动缴纳了相关费用,更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龙山法院以书面形式详细释法说理,把裁判思路摆在明处,让当事人“看得懂、信得过”,真正实现了“诉求有回应,疑惑有人解”。
司法为民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中。龙山法院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将群众关切作为工作导向,通过不断优化司法服务,用一个个具体案例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下一步,龙山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让每一份裁判都经得起检验,让公平正义切实抵达群众身边,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温暖而坚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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