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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颖:聚力大案攻坚 着力守护“一江一湖三山四水”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5-08-29 10:33:06 

湖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践行“两山”理念,以公益诉讼为切入口,以办理大要案为牵引,助力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难题,着力守护“一江一湖三山四水”。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024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22件、公益诉讼案件6730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3件、典型案例32件。

一、胸怀“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民之大事”,围绕“五类突出问题”推进大要案办理

一是重点关注“五类突出问题”。即:中央重点工作部署涉湘生态治理问题、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最高检和省委关注的问题、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聚焦“可诉性”调查研判。将“五类突出问题”所涉案件线索交由属地检察机关初步调查,再由省检察院组建专班,围绕公益损害确定性、领域法定性、主体适格性、行为违法性、履职全面性、整改可能性等要素研判成案可能性。三是做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健全线索统一管理、办案统一指挥、力量统一调度、案件统一把关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大案攻坚。省检察院共领办、提办7件,交办257件,挂牌督办151件,指定管辖28件。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跨区划、跨流域案件23件。

二、聚焦“高质效”要求,构建“五个一”办案模式

一是实行“一案一专班”。对于跨区划、跨流域的大要案,由省、市检察院牵头组建工作专班,集中驻点办案,实行“挂图作战”,开展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磋商、听证、文书制作、制发建议、出庭诉讼等工作。二是实行“一案四查”。对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坚持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失职渎职责任“四责同查”。三是实行“一案一指引”。在办理公益诉讼系列案和类案时,研究制定办案指引22个,确保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四是实行“一案一建议”。案件办结后,全面梳理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五是实行“一案一练兵”。坚持以案代训,从全省范围内抽调公益诉讼检察人员300余人次参加大要案办理,提升专业能力。

三、发挥大要案牵引作用,推动生态治理落地见效

一是部署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办理大要案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区域性问题,部署开展矮围整治等15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推动解决了一批垃圾山、黑水河、臭水沟等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模式。与生态环境等9部门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监督支持有关部门索赔生态赔偿金5.19亿元。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9份,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综合调研报告15份,推动解决行业性、区域性、多发性问题。三是探索建立议案提案与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机制。率先在省级层面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办法。与省人大联合发布生态治理“双建议”转化典型案例19件。结合大要案办理,推动人大常委会出台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叶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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