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统筹保险”≠车险 司机贪便宜买“统筹保险”,出事被拒赔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25-08-01 09:37:13【故事】
“当初图便宜,在汽车服务公司买了‘统筹保险’,去年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我负全责,要赔付死者100多万元。我找汽车服务公司索赔,被拒了。”7月25日,衡阳货车司机彭某向记者反映他的不幸遭遇。
近年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在部分货车司机中悄然出现。这种看似省钱的“保险”,为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法“赔钱”呢?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撕开“统筹保险”的“画皮”,给广大车主敲响警钟。
前几年,经熟人介绍,货车司机周某购买了一家汽车服务公司销售的“机动车交通安全保险”,年保费仅1500余元。
2年前,周某在一起追尾事故中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对方保险公司垫付7.7万元维修费。几个月前,该保险公司将周某诉至法院索赔。
周某申请追加售卖“保险”的汽车服务公司为被告,“服务公司明明声称赔偿快、有保障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涉事汽车服务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其“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并非法定保险活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赔付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向原告保险公司支付7.5万元。
也就是说,周某从汽车服务公司处购买的“低价保单”在关键时刻形同虚设。
【说“法”】
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郑娅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它其实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一种互助机制,每位成员缴纳一定费用,发生事故时司机可从这笔费用中获取赔偿。但是,这一互助机制如今却成为一些车主维权无门的“天坑”。
首先,它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保险业务必须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涉事汽车服务公司的“安全统筹”,性质上更接近运输公司内部的互助协议或风险自留安排。
其次,公司赔付能力未知。正规保险公司有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安排,确保赔付能力,并受到强监管。而“统筹”公司资金池小且脆弱,缺乏有效监管,赔付无保障。
再次,细看“合同”,其条款十分模糊。正规保险合同条款清晰,受到严格规范,理赔流程有法可依。“统筹协议”则往往由出售方单方拟定,条款可能模糊不清、暗藏免责“霸王条款”,理赔标准、流程随意性大。真到理赔时,极易发生推诿扯皮,车主维权困难重重。
总而言之,“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经营机构无资质、无监管,高额赔偿时可能注销跑路;广大车主切勿轻信含“统筹”“互助”字样的机构,投保需选择持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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