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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限高不能“任我行” 秒联法院速履行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丁嘉蓉 时间:2025-07-29 10:13:26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丁嘉蓉)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巧用“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措施,顺利执毕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限高”的强制措施下,尝到苦果的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联系,偿还所欠债务。

2022年3月沈某从某银行借款2.9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到期后,沈某仅偿还了部分利息,该银行遂向临湘法院起诉追讨借款。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沈某须限期内偿还该银行借款本息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沈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沈某认为法院只是“表面”功夫,对自己没有实际影响。鉴于沈某的态度,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失信”“限高”措施。

起初,沈某不以为然。直至因“限高”无法购买机票和高铁车票,造成了出行不便,且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沈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将执行款项全部汇入法院账户,请求法院务必尽快解除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确认款项全部到位后依法解除了对其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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