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法治湖南>法治文化

“枫桥经验”润乡土:巡回法庭+精准普法,靶向预防“外嫁女”权益争议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黎回香 鲁洁 时间:2025-08-06 15:16:05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黎回香 鲁洁)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聂市法庭的工作人员背扛国徽,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江南镇石岭村村民的“家门口”,公开审理一起备受村民关注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石岭村各组组长与村民代表到场,全程旁听了这起与村规民约制定、村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案件审理。

图片1.png

本案起源于石岭村李咀组早年的一份组民自治协议。协议约定政府给予李咀组的补偿款,由组内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载明“户口在本组但已出嫁的女儿”“1995年后迁入人员”等群体不得参与分配。

原告张女士虽外嫁,但户口自出生就在李咀组。其儿子的户口因张女士离异迁入该组。张女士母子因多年未获得或只获得一人份额李咀组的补偿款起诉,请求撤销组民自治协议中的排除条款,并追索补偿款。

庭审中,法庭调查层层深入,对案件细节逐一核实;辩论环节逻辑清晰、秩序井然。双方围绕“张女士母子在哪些时间具备李咀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协议中排除外嫁女等限制条款的合法性”以及“张女士母子应当分得补偿款的数额”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因案情复杂,该案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不是终点,源头化解矛盾才是关键。

庭审后,法官结合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带来了一场及时、精准的普法讲座。

讲座重点解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成员权利(含妇女权益保护)及收益分配的法律规定,结合张女士案与周边案例指出:村规民约、组内决议不得与法律相悖。

普法并非单向的知识灌输,更需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行动。聂市法庭主动建议:组织各组召开组民会议,对现有组内决议中可能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内容 —— 尤其是涉及成员资格认定、福利分配等关键条款,主动开展审查与修改,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内部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杜绝类似诉讼重复发生。这一务实建议得到了各组组长的积极响应与认同。

最后,法庭干警还向村民发放了宣传资料。此次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读本50册、“扫黄打非”知识宣传单50余份,全方位提升村民法律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筑牢乡村法治根基。

临湘法院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让司法服务深深扎根于田间地头,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乡村振兴与基层善治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