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盗采的江砂仍进行买卖,一男子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马皓韬 时间:2025-08-07 15:22:54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马皓韬)“我清楚他们没有合法手续,因为卖江砂时没给我开发票,正规渠道购买的都有税务发票。”“本以为最多交点罚款,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站在被告席上的田某懊悔不已。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田某明知是盗采江砂仍予以收购并出售,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
2015至2017年间,田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秦某等人(均已判刑)销售的江砂系盗采的情况下,仍予收购并出售。经查,其收购金额达236万元,出售获利2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明知是犯罪所取得的矿产品而予以收购、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江砂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其开采与交易均有严格的规定。那些没有合法手续的低价江砂,看似“实惠”,实则是吞噬自由与财富的陷阱。一次侥幸的收购、一笔违规的交易,换来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