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竟冒充领导诈骗 岳塘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5-08-05 10:08:38女子张某之前因诈骗他人27万余元,家人东拼西凑帮她全额退赔给被害人,长沙某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对张某适用缓刑。张某却因此产生了侥幸心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故技重施,竟冒充领导骗钱。最终,岳塘区人民法院撤销其缓刑,对张某予以数罪并罚。
近日,岳塘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撤销前置判决中宣告缓刑的部分,新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长沙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间,张某在田某、许某共同经营的公司工作。为非法占有田某、许某的钱财,张某谎称自己能帮助两人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戚子女入读军校,获得养老项目补贴等其他业务,并冒充某集团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领导等,通过微信骗取田某、许某缴纳保证金、打点费、资质费。2023年7月至12月,张某先后从田某、许某处骗取钱款共计595800元,并将其中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前,张某及其家属退还田某556200元,法院最终以诈骗金额39600元对张某的新罪定罪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综合张某具有自首,当庭认罪认罚,退还被害人诈骗款项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犯罪分子更好地回归社会。这种“相对自由”的服刑方式,却让个别犯罪分子产生了强烈的侥幸心理,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再次铤而走险。
被宣告缓刑不等于放任,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再犯新罪的,还将就新罪被判处刑罚,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数罪并罚的后果。
缓刑虽为宽宥之策,然其本质仍为刑事处罚,绝非儿戏。获此宽宥者,当怀感恩之心,珍视改造良机,切莫重蹈覆辙。更需警醒的是,广大市民应当恪守法律底线,明辨是非曲直,不要被所谓的“有关系”“能帮忙办事”诱惑,凡事三思而后行,谨防误入他人精心设下的圈套,共同守护我们崇法尚德的清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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