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7名农民工10.7万元工资后逃匿 包工头王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马皓韬 时间:2025-09-15 17:13:58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马皓韬)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王某因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且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履行的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间,王某承包临湘市部分农户化粪池安装业务,雇请张某、陆某等18名农民工施工。工程完工后,王某从发包方处足额领取近30万元工程款,支付部分工资后,还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合计约10.7万元,此后便刻意躲避农民工联系。
2022年春节后至2023年9月,被欠薪的农民工多次寻找王某无果,遂向临湘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多次找寻、联系王某无果后,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通过张贴、短信等方式送达王某,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但王某仍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拖欠工资。2024年12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量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需承担刑事责任。劳动报酬是农民工维持家庭生计的重要保障,恶意欠薪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更破坏劳动用工秩序与社会公平。我国法律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纳入刑事处罚范畴,正是为了以司法权威震慑违法行为,让欠薪者付出法律代价。
法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依法用工、诚信付薪,切勿试图以逃匿等方式逃避责任,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劳动者遭遇欠薪时,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积极提供证据,借助司法力量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