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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法院审理全省首例“碳汇认购”案件

 文章来源:湖南高院 作者: 时间:2025-09-01 10:57:53 

8月28日上午,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家红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隆森出庭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位于通道县独坡镇某山场的林木并将部分木材售卖至木材厂,另一部分自用。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共采伐普通阔叶树245株,林木蓄积48.82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通道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被告人杨某某赔偿涉案林地替代性修复费人民币一千零六十六元。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10.66吨林业碳汇,作为原地生态修复不足的替代性修复,最终成功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累了新的有益经验。该案系通道县法院充分发挥“湘林碳汇”试点地区优势,创新“惩治-修复”,审理的全省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的环境资源案件。认购碳汇这一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作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的新路径,可以克服山区“森林覆盖率高但补植复绿用地少、自然修复能力强但侵权人修复能力弱”等生态修复难题,尽早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实现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及碳减排。

近年来,湖南高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指导力度,促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下一步,湖南法院将持续创新替代性修复方式,做好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半篇文章”,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让绿色成为湖南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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