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立”到“对话” 以“审理”促“治理” 湖南株洲法院探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路径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时间:2025-09-03 11:07:50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法定职能,坚持协同解纷、实质化解、源头治理三者结合,诉前、诉中、诉后全程联动,全力支持依法行政,全面保护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中做实“公正与效率”主题,用司法牢牢托住百姓“稳稳的幸福”。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计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318件,结案4089件,结案率达94.7%,2022年,市中院行政庭被最高院授予“行政审判先进集体”称号,2023年,市中院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见官”说理:用“对话”破“对立”
“法官同志,你说我去哪说理?起早贪黑赚了点辛苦钱,他们一下全没收了,还倒罚我5千,这让我们以后怎么活?这个处罚决定我们绝对接受不了!”4月13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迎来了一位刚进门就“嚷开了”的当事人。
“法院,就是老百姓说理的地方!”该院行政庭庭长法官粟欢一边安抚当事人,一边细心研判案情。案子并不复杂,今年1月,刘某经营的家庭农场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实,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款5000元。刘某不服,提起诉讼。
“民营小微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户,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一般很少会专门聘请法律顾问,如果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话,面对政策或法律风险,往往难以提前预知和规避。”粟欢介绍道,本案中,行政相对人刘某自身经营家庭农场,顺带提供餐饮服务也是情理之中,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没有食品经营许可擅自经营,一旦稍有差池,后果难以想象,执法机关根据其违法事实,依法对其进行严惩无可厚非。
不过,案件审理中粟欢发现,刘某的家庭农场本已经营困难,一家生计皆系于此,本案亦系其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如果简单强行下判,案子虽结,但“心结”未解。
一边是法律权威,一边是民生民计,如何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粟欢陷入了苦思,解铃还得系铃人,“对立”须要“对话”破,必须让双方能够有效沟通、互相理解才行。念于此,粟欢一面联系刘某,耐心向其阐法释理,使他认识到“食品安全无小事”,督促其及时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全面改正违法行为;一面详细向市场监管部门陈情当事人实际情况,希望能够综合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酌情减免罚款金额,避免“小过重罚”。
在此基础上,粟欢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邀请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探求更优解。经过前后数轮“对话”,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刘某当场对自身错误进行深刻反省,并提交了整改材料,以及新补办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也对刘某的认错态度和整改情形,予以了认可。随后,承办法官立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启动“柔性执法”程序,调整罚款金额。至此,通过官民“对话”,一场“官民对立”迅速走向“官民和谐”。
“本来打算鱼死网破也去要找‘当官的’讨个说法,没想到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是讲理的,不仅帮我们找了一条生存发展的路子,还给我上了一堂深刻生动的法治课。以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法经营者。”案结事了,刘某禁不住感慨道。
“见官说理,这是株洲法院积极推动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的具体实践,也是扎实践行府院联动、多元解纷的日常缩影。”株洲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唐莉介绍道,近年来,株洲法院系统与各级行政机关、复议机构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方式的有机衔接,汇聚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合力,从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从保障个案权益到促进普遍规范提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主要质效指标持续转优。2024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调解率同比增长10.11%。
“败诉”预警:化“两难”为“双赢”
“近期,本院受理上诉人A公司与你单位及X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经本院分析研判,该案存在以下可能引发你单位败诉的风险点:……”6月9日,株洲中院向辖区城管部门发送了该市首份《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
2024年3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X区分局接到居民举报后核查发现,A公司在该居民楼进行建设、使用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遂责令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噪声影响。
2024年5月,该区城管部门依据环保局查明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结合A公司仍未整改到位的现状,依法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按照“拒不整改情形”升格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A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先后提出行政复议、起诉至基层人民法院。被驳回后,于2025年6月向株洲中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张君在调查中了解到,A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已经制定方案着手整改,且该公司使用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噪音昼间低于参考限值,夜间仅超出参考限值1-2分贝,截至目前,也均已整改到位。如果按照加重情节从重处罚,存在未准确适用“过罚相当”原则的可能。
案子判决并不难,但摆在张君眼前的难题并不好解决,有没有办法消除争议双方的顾虑,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为此,张君特意致电城管部门,征求其基于自由裁量权对处罚款数额进行适当调整的可能。工作人员表示,尽管2024年4月中共株洲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便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但是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轻易启动自我纠正程序还是比较困难。
“足够充分的理由?”在借鉴其它法院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就这样,株洲市第一份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诞生了。 城管部门收到告知书后,立即与A公司开展协商,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实质化解。“事实上,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不仅是合法性的义务,也包括在发现不当行政行为后主动纠正的义务。”株洲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石安旭解释道,“相较于以往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硬碰硬’的纠纷解决模式,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让行政机关有了更多自主权和解决问题的空间。特别是面对行政机关很大可能败诉的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让行政机关在判决前主动纠错有了‘依据’,从源头上减少了行政纠纷的产生。”
好的做法迅速得到了认同。株洲中院专门制定工作指引和文书模板加以规范和推广,全市两级法院在随后办理的类似案件中,再次制发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截至今年8月,全市法院共发出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9份,7件案件通过调解得以案结事了。
“建议”落地:以“审理”促“治理”
“针对贵院的司法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会议查漏补缺,认真整改……”这是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收到的一封来自集中管辖地Z县财政局的复函。
2022年,易某、刘某等57人购买Y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后,依法缴纳了购房契税。然而,在未征得易某、刘某等人同意的情况下,Z县财政局将本应退还的购房契税款项,直接用于了抵缴Y房地产公司的应缴税款。易某、刘某等人不服,多次前往Y房地产公司及Z县财政局协商,未果。今年年初,众人一纸诉状将Z县财政局诉上了法庭。
“抵扣欠税是财政部门的权力,但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依法合规,且不能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宋子阳受理案件后,马上深入研究省市县关于契税征收、减免、返还以及税收强制执行政策,了解退税和抵扣权限的相关条款,梳理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政策文件及资金流向,厘清财政局抵扣行为的合法性与第三人公司责任边界。在此基础上,宋子阳向Z县财政局郑重阐明依法行政要求与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性。同时,积极引导房地产公司正视责任,经过多轮调解和努力,最终促成Y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57名原告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
“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领域的此类行为不再重复发生?”案子审理完了,宋子阳的思考却没有结束。针对此次案件中暴露的涉契税税款纠纷的税收抵扣程序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以及房地产领域涉税纠纷的共性难点问题,通过继续深入剖析研究,归纳总结出“完善财产权属甄别机制,防范权益混淆风险”“规范退税抵扣程序,构建透明化服务体系”“强化程序合规意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三大应对措施,并向Z县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聚焦行政审判中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将司法建议作为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小切口”助推社会治理“大文章”,推动行政争议从“一案化解”向“类案治理”深化升级。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98案67份,收到回函87案52份,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反馈,有效纾解了群众“急难愁盼”。
2025年6月,株洲中院发布2024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通过数据与案例的双重展示,系统梳理了行政诉讼领域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及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应诉工作的建议,助力其提升执法水平,完善执法程序,减少行政争议,为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益参考,全面促推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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