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摇身变“借款” 法院:虚假陈述?罚款并驳回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09-04 17:17:46讨要“赌债”不成
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在审理过程中
原告虚假陈述、恶意串通的行为被识破
案件背后的赌债真相浮出水面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在细心审理该案后
戳破了这些谎言
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
尝到了不诚信诉讼的后果!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庭审中,原告王某诉称被告陈某向其借款11500元,后被告陈某偿还2500元,剩余9000元一直未还。
被告陈某否认借款,称原告王某主张的款项是2023年时被告陈某与原告王某及案外人黄某等人在茶楼打牌,被告陈某在牌局中输给原告王某一万余元,归还部分后剩余9000元未还。
由于原被告双方说法大相径庭,承办法官要求原告王某、被告陈某当庭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
最终,在法庭剥茧抽丝的重重盘问下,原告王某对案件事实难以自圆其说,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承认在签署了如实陈述保证书后为掩盖案件事实真相做了虚假陈述,其主张的9000元欠款实为赌债,并认可其试图与案外人黄某恶意串通,隐瞒案件真相。
经法庭教育,原告王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书写检讨书,对自己虚假陈述、试图与案外人恶意串通的行为进行检讨。
法院审判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本案原被告之间并非民间借贷关系,案涉款项实为赌资,属于非法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天心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针对原告王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试图与案外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因原告王某当庭书写了检讨书且认错态度良好,天心区人民法院决定从轻处理,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了对其实施罚款5000元的决定,该决定书现已生效,原告王某亦全额缴纳了罚款。
法院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赌博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一种,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于非法债权债务,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亦不会支持该诉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所有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在诉讼过程中诚实守信,履行如实陈述、遵守法庭规则等义务,禁止虚假陈述、恶意串通、作伪证、滥用诉讼权利等行为。任何违反诚信原则、试图通过民事诉讼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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