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协作,打通退赔款执行障碍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 时间:2025-09-09 09:19:51最近,刑事案件受害人文女士终于等来了好消息,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联合监督履职下,她家的财产损失得到了执行。9年前,她家钱财被盗窃一空,等待罪犯退赔损失期间丈夫又骤然去世,让原本幸福的家蒙上双重阴影。
执行无望,检察机关疏“堵”点
2016年4月到9月,彭某与三名同伙在新化、宁乡、湘乡等地盗窃4次,攫取大量不义之财。其中发生在湘乡市的这起案件被盗财物价值最大——受害者贺某家被洗劫一空,22万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黄金首饰被盗。2017年,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同时法院判令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多年后,这起案件再次“浮出水面”。今年3月,湘乡市检察院接到湖南省检察院的协查通知,要求调查被告人彭某、李某等四人盗窃案财产刑刑罚执行情况。案由来自今年1月邵阳市检察院在办理罪犯李某不服未能减刑呈报信访案时,检察机关发现李某在服刑期间为了减刑向邵阳中院缴纳了5万元罚金,但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4月15日,湘乡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查访被害人贺某家中情况时,却了解到令人唏嘘的境况。贺某还没等来盗窃案退赔款的执行,就于2017年3月因病去世。人财两空的双重打击,全由贺某的妻子文女士独自承担,她带着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艰难度日。“我们等了一年又一年,孩子爸爸都走这么久了,可‘赔偿损失’还是一句话而已……”文女士在孩子们面前佯装坚强,可她无奈的眼神如重锤般敲击着检察官的心。
湘乡市检察院迅速核实线索并上报。经湖南省检察院刑执部门协调,湖南省财政厅将李某缴纳的5万元罚金退回邵阳中院。经邵阳、湘乡两地检察院、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后,8月25日,湘乡市法检两院将5万元罚金执行给到文女士。
“孩子们秋季入学的学费,有着落了。”文女士脸上终于有了笑容。
强化监督,堵住司法履职漏洞
文女士苦等近10年终于收到了“迟到”的执行款,得益于检察机关秉承法律监督原则依法履职,及时发现相关司法、执法环节暴露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检察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依法予以监督;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就文女士近年遭遇来看,并未享受司法对被害人权益的优先保护。
湘乡市检察院主动履职、精准监督,督促湘乡市法院开展财产查询与追缴工作。
检察机关坚持以制度强化监督实效,倒逼执法司法规范,通过全程跟进整改、紧盯结果落地,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更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环节形成有效约束,推动相关机关强化程序意识与权益保护意识,促进执法司法活动规范化、精细化。
民生为先,化堵心为舒心
下一步,湘乡市检察院将继续协同湘乡市法院,监督另一共犯彭某将缴纳的4000元罚金退赔给被害人。
考虑文女士现在的家庭情况及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成长需要,今年4月,在案件核实后的第二天,案件线索同步移交给了办理司法救助的第六检察部,致力于为文女士及其孩子争取更多的救助资金,也为孩子们撑起更广阔的法治晴空。
“仰仗法律利剑慰籍了我的心灵!”8月25日,文女士发送了一条感谢信息:“感谢检察机关和法院共同的努力,没想到近10年了我还能拿到赔偿款!”
湘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落实“质量管理”和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总体要求,将以该案为契机,督促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涉财产刑刑罚得到依法履行,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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