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打包调解” 一揽子化解3起土地纠纷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晏可慧 时间:2025-01-21 23:30:17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晏可慧)寸土寸金关乎国家大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福祉。近日,云溪区法院南山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集中打包式调解方式,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深入田间地头做实调解文章,一揽子化解3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案。
2024年11月,原告李某、吴某分别向云溪区法院提起诉讼,以“未向其分发土地征收补偿款”为由,起诉云溪区某村民小组。原告李某、吴某是云溪区某村传统意义上的“外嫁女”,因项目建设该村民小组土地被征收,获得了政府拨付的补偿款,根据该村村民大会形成的规定,“外嫁女”不享有本村小组村民同等权利。最终被告将补偿款分发给了本村其他成员,认定原告李某、吴某不具有村民成员资格而拒不向其分发。
考虑到该类土地纠纷涉及到的群体较大,且发生在村集体内部,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可能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从而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乡村的和谐稳定,南山法庭在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下,积极组织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矛盾焦点释法明理,深入讲解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中关于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引导被告某村民小组履行义务。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某村民小组与李某、吴某两人分别达成调解协议,某村民小组支付李某、吴某两人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为妥善处理后续执行问题,南山法庭向长岭街道农村事务经营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某村民小组预留在长岭街道农村事务经营中心的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李某、吴某两人,目前,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两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圆满化解。
更令人欣喜的是,因其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另外一名本打算起诉的“外嫁女”主动在诉前与村民小组达成调解协议,向云溪区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南山法庭通过对两个案件的调解处理,化解了一批可能产生的诉讼,并实现了矛盾的实质化解,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近年来,南山法庭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综合运用集中调、现场调、联合调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示范判决+类案调解”工作机制,以生效判决指导调解,融合政府、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为后续处理矛盾“打样”,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向“枫桥式人民法庭”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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