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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社保僵局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5-02-11 10:04:49 

“被拖欠的社保终于有了着落,感谢刘法官!”拿到调解书的李某眼含泪水,握着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坳上人民法庭法官的手不停道谢。

2007年4月30日,李某与某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书》,合同到期后,李某仍工作于原岗位,但社保却一直拖欠未交。2024年10月15日,退休的李某开启“催缴社保之路”,向靖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单位确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保,但仲裁委以李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边是不予受理的通知,一边是被拖欠的社保,走投无路的李某一纸诉状,将“老东家”告到法庭。

“我在他们单位工作十几年,凭什么就这么一直拖欠我的社保?”

“你的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一年,劳动年限都不明确,我们无法给你交社保。”

双方各执一词,对社保该不该交、由谁来交的问题争辩得面红耳赤。

眼看二人越说越激动,坳上法庭庭长刘玉祥赶紧“打圆场”:“有什么事,我们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刘玉祥热情地端出两杯热茶:“这么冷的天,先喝杯茶暖暖身子。”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也慢慢缓和下来。

“法官,不是不给交社保,我们也有自己的难处。”某单位负责人解释,“李大姐工作年限过长,中间是否中断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况且缴纳社保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归法院管。”

刘玉祥心里清楚,单位负责人说得也在理,确认劳动关系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缴纳社保确实不归法院管,但这事要办不好,就永远是压在李某心头的巨石。

僵住的案件怎样破局?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刘玉祥决定“逐一突破”,于是关上门,单独做起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工作。

“李大姐在你们单位工作那么多年,情分总是在的,更何况缴纳社保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刘玉祥情理法结合的耐心调解下,单位同意回去翻阅档案,查找李某的有关工作证明,再进一步商量补缴社保的事。

“催缴社保之路”总算往前迈了一步,李某满意地离开法庭,期待着好消息传来。

“找到了,能佐证李大姐工作年限的证明找到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没过多久喜讯传来,该单位的会计在账目中找到了李某的工资发放凭证。

万事俱备,于是双方相约来到坳上法庭继续协商社保补缴相关事宜。再次见面,没了之前的“剑拔弩张”,双方和和气气地商定着补缴事宜。在刘玉祥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单位根据李某的工作年限为其补缴社保,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保部门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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