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 :法官用心办案护诚信 当事人真诚感谢送锦旗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王慧莲 时间:2025-02-27 10:44:48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王慧莲)“非常感谢!如果没有你们,我们良好的居住现状就要被打破了…”近日,肖某建与肖某军将一面写着“匡扶正义 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塘村法庭庭长欧华手中,对欧法官秉公办案,守护诚信表示感谢。
2006年9月,肖某生与侄儿肖某建、肖某军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协议书》,肖某生将与其妻吴某共同所有的位于塘村镇某街的房屋以16.8万元的实际价格出售给肖某建、肖某军。达成交易后,肖某建、肖某军与母亲在此房屋居住至今已经十余年。肖某建、肖某军因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要,于2022年8月再次与肖某生补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拟实现房屋产权过户目的。2024年初,吴某以其不知情,肖某生、肖某建、肖某军叔侄恶意串通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肖某生叔侄三人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系无效民事行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欧华在准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疏导、释法明理。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欧华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过大,均宣告失败。最终,法院经过依法依规审理认为,案涉《房屋买卖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二条当事人为规避税款政策而故意少写房屋交易价格,系虚假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条款,其余条款均为有效条款。被告肖某建、肖某军善意购买案涉房屋、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了案涉房屋的产权。原告吴某诉称肖某生、肖某建、肖某军叔侄恶意串通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事实不符,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法官个人工作的肯定,更是嘉禾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诠释。据悉,郴州市嘉禾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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