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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同行,“食”刻守护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3-17 11:33:16 

从预制菜的告知公示,到肉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再到食品摊贩的规范经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践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益”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筑牢消费者权益屏障。

“食”刻守护,让预制菜成为“明白菜”

近年来,预制菜广泛使用在各类餐厅、饭馆、食堂、外卖等饮食场景。不少餐厅为满足短时间内大量供应饭菜和保障始终如一口感的需求,会选择使用预制菜,但鲜少有餐厅会在就餐前主动告知其使用的是预制菜。

此前,津市市检察院积极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预制菜食品行业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调查发现,部分餐饮门店销售使用预制菜,但未向消费者明示告知,同时还存在制作加工环境卫生条件较差、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情形,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我才刚点单,商家2分钟就做好了。”在某餐馆就餐的顾客表示,商家出餐速度之快,很难让人相信这是现做的。菜品究竟是预制还是现制?希望商家能及时公示、告知,让消费者吃得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此前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规定大力推广餐饮环节明示、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对此,津市市检察院依法立案办理,通过实地走访餐饮门店、与行政机关开展座谈等方式全面调查核实,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推动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向消费者明示告知工作,促进预制菜餐饮主体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食品安全。

制发检察建议后,津市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让众多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竭力守护全新消费趋势下的幸福“食”光。

“食”刻守护,在餐桌上吃得“放心肉”

肉类及肉类产品作为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客”,其质量安全关系“舌尖上”的切实利益。津市市检察院找准“小切口”精准发力,聚焦辖区肉牛羊屠宰检疫、销售领域开展肉类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针对屠宰场检验检疫流程不规范、场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及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制发检察建议着力消除肉类食品安全隐患。

为推动问题尽早有效解决,该院组织行政职能部门开展座谈,对如何更好地规范辖区牛羊屠宰、检验检疫问题共商探讨,形成了消除隐患、迅速整改的共识,职能部门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内容积极履职,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从源头精准开展监管治理。

定点屠宰和肉品检验,能有效预防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播,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津市市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群众关心的“餐桌上”肉类食品安全,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强化食品安全司法保护,提升民生温度,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食”刻守护,让流动摊贩“持证上岗”

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是城市治理的一大难题,也是关系着师生健康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校园周边商机四伏,其中存在着各种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规范整治,“商机”就会成为“危机”。为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防范降低行政机关履职风险,津市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了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专项监督行动。

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门口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校园周边部分食品摊贩违规占道经营,且未依法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及健康证,也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无法保证其销售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津市市检察院随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就登记办证、占道经营等不同环节问题,分别向相应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完善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未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违规占道经营等情形依法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进行了全面摸排,督促辖区内食品摊贩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和健康证,并记录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规范流动摊贩经营活动。该院通过“回头看”了解到,目前已督促91家摊贩办理了食品摊贩登记证和健康证,占道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整改。

后续津市市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工作,对辖区内流动食品摊贩其他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全链条、全覆盖监督保障,以检察力量实现民生保障与城市治理的双重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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