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再就业遭遇提前解聘 湖南一中学因违约被判赔偿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5-03-18 10:06:20“银发族”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备受社会关注。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突破3亿人。另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19%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银发族”再就业已是普遍现象。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退休教师劳务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单方解约的学校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廖某是退休教师,退休后到某民办中学应聘,经该中学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按流程应试,试讲通过,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其为初中部数学老师,约定工资为每月7000元至8000元,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2024年1月,廖某填写了学校《教职工登记表》,该表登记廖某工作岗位为初中数学老师。廖某向该中学缴纳了1000元物管费并收到加盖该中学收费专用章的收据。开学前一天,因原任课老师未离职,廖某被该中学临时通知不再聘用,并要求到学校退回有关证件和押金。廖某要求学校赔偿一个学期的损失。该中学将合同撕毁,否认与廖某签订了《劳务合同》,认为双方之间无事实劳务关系,学校未对廖某造成损失,不愿意赔偿。廖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达成2023学年下学期聘任廖某到该中学初中部教数学科目的合意,且廖某已开始办理任教前的相关手续,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务合同有效,应依约履行。被告中学以原任教师未离职为由,单方面提前解除其与廖某之间的聘任合同,构成违约,被告中学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某中学在开学前几天才告知廖某解除聘用,必然将影响廖某应聘其他学校,造成廖某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酌定被告某中学向廖某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即7000元。该中学不服,提起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老年人力资源是宝贵的社会财富,他们具有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然而,老年人就业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用人单位担心老年人因身体机能下降更容易发生意外,另一方面老年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容易引发纠纷。本案是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该中学单方面提前解除了与廖某的劳务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因为对方是退休人员而免除聘用方责任。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老年求职者也应当做好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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