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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解开老旧小区消防之困 ——岳阳汨罗市法院推动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3-19 11:30:17 

“消防系统瘫痪一直是我们的心病,以前住着提心吊胆的,现在消防设施焕然一新,我们心里踏实多了。”说着小区里的变化,居民李先生眼里的笑意藏不住。去年10月,岳阳县两老旧小区因消防安全引发行政公益诉讼。

解民之所急,护民之所安。近日,汨罗法院联合汨罗市检察院、岳阳县检察院、岳阳县某局再次前往两小区回访。看到安全隐患终于解决了,大家心里的石头都落地了。

消防安全亮红灯

引发行政公益诉讼

小区消防栓箱内只剩水龙头和消防水带,出水阀门灰尘满布,消防栓内已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小区防火门损坏……这是2024年4月,岳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在某小区看到的景象。而这并非个例,在随后走访的另一个小区,情况同样糟糕。

“消防栓箱内配备的设施在发生火灾的危急时刻都是‘救命神器’,缺失了这些设施关键时刻很可能会要人命。”消防安全重于泰山,岳阳县检察院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原来,岳阳县消防救援机构此前已经出具了整改通知书,但因涉及维修基金使用,整改一直未落实到位。

对此,岳阳县检察院认为,作为行政主管机关的岳阳县某局未及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尽管该局复函表示重视,但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2024年10月,岳阳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汨罗检察院审查起诉。

推动实质性解纷

速解居民“燃”眉之急

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绝不能简单‘坐堂办案’,必须推动问题彻底解决。”案件到了法院,承办法官心里也有着“一杆秤”。

在承办法官看来:“问题多拖一天,老百姓就危险一天。在办好案子的同时,必须尽快做通工作,让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职责,其中一项就是要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于是,汨罗法院立即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多次向岳阳县某局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其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连同检察院、消防部门一一列出整改清单。

经过多轮沟通,该局承诺将案涉两小区存在的消防隐患逐一整改。

2025年2月14日,汨罗法院组织汨罗检察院、岳阳县检察院、岳阳县某局共同前往两小区现场查看整改情况。

现场,法院工作人员对照整改清单,来到小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楼道、地下车库等地逐项核对。发现消防栓和报警系统,防火门和喷淋系统全部整改完毕,小区消防设备焕然一新。

“没想到困扰我们多年的事情,几个月就解决了。”看到各部门前来回访,小区居民连连点赞。

源头治理化解

筑牢公共安全防护墙

2月27日,好消息传来,两个小区均已通过消防验收。检察部门认为岳阳县某局已依法全面履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实现,遂向法院出具《终结诉讼建议书》。

汨罗法院认为,岳阳县某局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履职,并鉴于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本院建议终结诉讼,案件已无继续审理的必要,遂裁定终结诉讼。

案件结了,法院的工作还没结束。

日前,汨罗法院再次来到小区回访。再三向物业强调:“消防安全无小事,安全警钟需长鸣。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督促责任人员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做好处理记录,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推动安全生产防患未然。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将继续聚焦小区消防问题等群众切身有感的‘关键小事’,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治理合力,助推从源头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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