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法院:保护野生动物,共护生态和谐
文章来源:桑植法院网 作者: 时间:2025-03-21 15:14:083月19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桑植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利利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为涉案野生动物价值认定、猎杀野生动物的环境损害后果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
案情简述
2024年3月,被告谷某国、黄某忠、刘某友商议猎捕野生动物出售,后将捕兽夹放置在湖北省恩施市新塘乡一山林中,并不定期上山查看和收取野生动物,捕获的野生动物存放至黄某忠家中待年底售卖。2024年8月14日,桑植县公安局民警在黄某忠家中查获野生动物小麂死体9只和捕兽夹20套。小麂属于偶蹄目,鹿科,收录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4年10月10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决谷某国、黄某忠、刘某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以三被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7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湖南省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裁判
桑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谷某国、黄某忠、刘某友未取得特许狩猎证使用禁猎工具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谷某国、黄某忠、刘某友分别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000元,共计27000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湖南省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谷某国等三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书写道歉信承诺引以为戒,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官提醒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既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必然要求,更是关乎人类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桑植因“青山绿水”而灵,因“人文生态”而美,蕴含丰富生态底蕴的桑植需要靠大家来守护。广大群众应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争做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守护者。桑植县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司法保护,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通过司法治理,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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