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男子售卖假劣葡萄苗2万余株获刑
文章来源:省科协 作者: 时间:2025-03-24 15:43:02【案情简介】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被告人曹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调查与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经营山东省某苗木园艺场。原告袁某经营某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从事葡萄、黄桃、柑橘及其他水果种植、加工、销售等。2020年11月,袁某为种植“阳光玫瑰”葡萄品种,在网上查看到曹某发布的“阳光玫瑰”品种葡萄苗信息后,于是通过微信和曹某取得联系,求购“阳光玫瑰”葡萄苗若干。曹某明知自己没有“阳光玫瑰”品种葡萄苗的情况下,以假劣葡萄种苗冒充“阳光玫瑰”葡萄苗,先后4次以每株4~7元的价格,通过物流托运的方式,出售给袁某种苗共计25700株,共收货款149800元。经鉴定,该批葡萄苗并非“阳光玫瑰”葡萄品种,且种苗成活率极低,是典型的假劣葡萄种苗,造成袁某种苗成本、误工、延误季节等损失17万余元。曹某从中非法获利近8万元。2022年3月7日,曹某赔偿袁某各项损失367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律分析】
销售明知是假的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告人曹某在销售伪劣种子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阳光玫瑰”葡萄苗,而以其他假劣种苗销售给被害人袁某,使其遭受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典型意义】
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农民朋友一旦播的是假种子,一年的收入都会化为乌有。广大农民朋友要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是在选购种子、化肥等农资时,切勿采购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农资,要去正规经营场所购买种子并索取凭证,严防被不法分子欺骗。另外,在播种时可保留一小部分种子,若出现质量问题可将其作为样品送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农业、林业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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