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法治湖南>以案说法

岳阳法院:转租费不退?线上助追回!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为 刘佩儒 时间:2025-03-25 22:39:58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刘为 刘佩儒)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东山法庭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房屋中介李某退还房屋押金扣除的400元转租费后,房客罗某撤诉。

2024年9月,罗某在李某员工的带领下看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一处公寓,缴纳订金1100元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罗某发现合同内包含“合同期间转租需支付公寓方人民币500元合同变更费及人民币200元清洁费”等条款,因在看房及交付订金时,工作人员均未告知,遂要求李某退还订金,被李某以“行业规则”拒绝。

经过双方协商,李某表示如罗某将该房源转租出去,则两项费用(600元)由己方承担,并作出“即时办理转租,即时付款”的承诺。双方就此项内容签署补充协议。罗某入住一个月后,成功将该公寓转租,但罗某退租成功后,迟迟未收到该款项。经过多次自行催讨及求助社区工作人员无果,罗某通过网上立案、邮寄递交资料的方式将李某诉至法院。

收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案件标的虽小,但对步入社会的年轻人而言,这并不是一件小事。因二人均在外地,秉承着“小案不小办”的态度,随即与罗某、李某分别联络,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沟通。起初李某声称罗某并无证据证明订金被扣,表示只要罗某提供证据,即可退还。罗某提交证据后,李某又以需提交公司财务审核、扣除清洁费用等理由反复推脱。经过承办法官反复释明法理、积极沟通协商,李某表示如果全额赔付,自己不仅佣金没赚到,反倒需要先垫钱,希望承办法官再予协调。经调解,罗某表示愿意自行承担清洁费用。达成一致后,李某向罗某支付了400元,罗某随即撤诉。

法官说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的流动愈加频繁,租房成为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的首选,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原因,房东、中介、租户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增长。为共同营造和谐的租住环境,房东应秉持友善的原则,为租户提供舒适、安全的房屋;中介应秉持诚信的准则,充分释明协议的各项条款;租户应秉持文明的理念,爱护租住设施设备、维护良好租住环境。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