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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巡回审理+以案释法” 纵深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5-04-21 12:59:24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罗园眉)为进一步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普法宣传”作用。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龙潭镇,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司法局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既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又彰显了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人文关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

案件回顾:

2024年4月27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胡某因土地归属问题发生争执,继而持锄头打斗,致被害人胡某轻伤二级。

本案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人了解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人年满79周岁,身体行动不便的情况,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决定将刑事审判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地,用脚步缩短司法为民的距离。

庭审现场:

庭审中,随着一声法槌声响起,刑事庭法官宣布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式开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了庭审活动。

法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现场庄重严肃,秩序井然。本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针对本案实际,审判长还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释法说理。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展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畅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嘉禾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以跬步千里的务实之态,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法官提醒: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亲属、邻里之间遇到的矛盾纠纷多是小事,双方应本着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原则冷静处理邻里纠纷,珍惜亲属、邻里间的珍贵感情,切勿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去解决,甚至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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