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万变5万的监督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4-27 15:34:32明明是第2次违法,摇身一变却成了初次违法;明明最低要罚款5万元,闪转腾挪后却只处罚1万元;而且这次处罚在执法办案系统里遍寻不着,成了不受数据监管的执法案件,究竟是无心的失误还是有意的套路?一起简单的危险货物运输案件背后藏着怎样的隐情?请听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泽飞说——
潘泽飞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
2024年1月,我院行政检察部门接收了一起危险作业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初看案卷材料,我发现被不起诉人张某斌两次非法运输柴油的行为均在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就已经受到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初看,案件基本符合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终结审查的情形,但我发现事情好像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通过调取行政执法卷宗发现,张某斌分别在2023年的7月和9月,驾驶其名下货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资阳区境内非法运输柴油,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公安机关将相关行政违法问题移送给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针对上述两次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事情怪就怪在,交通运输部门在对张某斌第2次非法运输柴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仍然将其认定为初次违法,从而错误地对张某斌适用了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导致处罚明显畸轻,并且我们发现,张某斌对其违法行为的危险性认识完全不足。
此外,我们还发现交通运输部门在处理类似的危险物品运输类执法案件中,普遍性地存在适用法律条款有误、错误适用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处罚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综合以上情况,我决定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撤销实体上明显存在问题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斌第2次非法运输柴油的行为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在执法过程当中,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过时的条文不能再用了,文书,程序要全面整改,从而守护行政机关公信力,把好民生关。此外,由于张某斌两次被行政处罚案均为同一行政执法办案团队承办,很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问题,并且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我们办案人员决定将相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交通运输部门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整改小组进行整改:撤销了存在问题的行政处罚,对张某斌非法运输柴油的行为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对辖区内危险物品运输类执法案件进行清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专题培训;邀请检察机关前往辖区加油站、加汽站、液化气公司等多处危险货物集中点开展普法宣传。
对于移送的职务违法线索,2024年7月22日,纪委监委决定,对交通运输部门分管局领导、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对中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危险货物运输具有特殊性和高危性,运输管理一旦不当,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既要监督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错误执法行为,也要督促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风险管控,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行政执法质量的高低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检察机关在办理个案时,有必要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执法单位不断提升队伍素能,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动服务意识,真正让老百姓居有所安、行有所安。
讲述人: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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