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人民法院:守“未”成长,温情化解抚养费纠纷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柏丹 时间:2025-04-21 12:57:37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柏丹)2025年4月10日,祁阳市人民法院大忠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
据了解,柏某某与陈某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女儿即本案的原告小桐,因感情不和,柏某某和陈某于2024年分手并签订了《抚养协议书》,约定了小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后因柏某家人拒不让陈某探望小桐,陈某从2025年1月起拒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要求小桐抚养权,僵持不下。为妥善化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出发,唤起母亲对孩子的关爱与责任;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父母双方阐释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和重要性。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桐母亲同意继续由柏某某抚养小桐,其愿意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小桐的正常生活,小桐父亲及家人亦愿意配合小桐母亲经常探望小桐。庭后,法官将小桐抱给其母亲陈某,小桐开心地笑了。
案件二
刘某与张某系原告的亲生父母,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15年6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跟随母亲张某生活,暂时寄养在父亲刘某家。然而,自离婚后张某却从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也未接走原告履行抚养责任,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经审理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刘某也体谅到了张某的难处,最终双方就抚养费的支付达成了合意。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祁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更加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用倾听与对话弥合裂痕,守护家庭的和睦与安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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