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检察院: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5-04-21 12:55:25湖南长安网讯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法治,则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实护盾,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在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以办理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为典型范例,展现了积极有为的检察风采。
精准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2024年初至4月,梁某从吴某(另案处理)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入假冒的利群、芙蓉王香烟,随后加价销售至某城区南杂店等处。短短数月间,共销售假烟270余条,销售金额近6万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正规商家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一旦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肆意流通,会让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信任危机,长此以往,将对整个市场的诚信体系造成冲击。
2024年1月25日,怀化市公安局指定会同县公安局对吴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进行管辖。会同县公安局经审查,于同年3月19日立案侦查。4月23日,吴某、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之后,2024年7月30日,会同县公安局以梁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案件办理,确保对梁某的犯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彰显法律的威严。
宽严相济,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梁某的认罪态度,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办案人员多次与梁某进行深入交流,对其释法说理,详细讲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梁某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自愿认罪认罚,并于2024年10月退缴违法所得,由会同县公安局扣押。
为了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开、公正、透明,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还组织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行政部门代表等参与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以及拟处理意见,各方代表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终,经院刑检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会同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7日对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效果,让梁某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温度,也向社会传递了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理念。
行刑反向衔接,织密法治保护网
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就此结案,而是积极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将案件移送至本院第二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对梁某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于2025年2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梁某进行了处罚。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避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出现“真空地带”,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会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该案为契机,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在未来的工作中,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探索创新,以更加有力的法治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民营经济在法治的阳光下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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