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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探索“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新模式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5-04-23 16:56:39 

近日,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探索运用“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新模式,成功监督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履行财产刑。

邹某某到县法院缴纳罚金。

1月22日,邹某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款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邹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花垣县检察院干警在辖区乡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发现该情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能,向邹某某宣传财产刑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阐释不履行财产刑法律后果,督促其来到法院履行财产刑。

检察干警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

该案是今年以来,花垣县检察院以社区矫正监督为契机,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的一个案例。花垣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通过大数据模型比对筛查法院执行数据,查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及台账,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对财产刑未履行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随后,深入社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履行财产刑专题法治教育。目前共有3名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向法院缴齐罚金3万余元。

下一步,花垣县检察院将继续通过大数据分析等各项手段,有效监督财产刑履行。同时梳理办案情况,及时向法院、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规范财产刑执行、完善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工作机制的检察建议,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等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和谐、司法权威贡献花垣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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