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 "重生" 记:衡阳法院助企信用修复机制显成效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4-01 11:47:20“感谢法院为我们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帮我们擦去了‘污点’,让我们保住了公司的投标资格。”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法官询问起湖南某建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时,其负责人说得信心满满,与几个月前形成鲜明对比,并一再向法官表达谢意。
一次失信,处处受阻
时间回到一年前,湖南某建筑公司与20名农民工之间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该公司提出在付款时需扣除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而对方坚决不同意,因而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名单。这导致该公司在融资时遭遇困难,正在参与的重点工程投标也受到影响,甚至公司招聘时,很多技术人才因查到其不良信用记录而对该公司“避而远之”。一次失信,处处受阻,这让湖南某建筑公司深刻意识到诚信的价值和失信的代价。
让农民工安“薪”,企业放心
考虑到冻结账户不仅会对湖南某建筑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更影响后续20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于是,珠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咨询当地税务局后,主动联系了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及申请执行人,告知其相应的纳税义务,共同协商履行方案,并承诺公司在履行后出具相关证明修复信用记录。2025年2月2日,湖南某建筑公司按调解书确定的金额将全部款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由法院扣划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20名农民工及时拿回了辛苦钱,“佘法官,我终于收到工钱啦,感谢感谢!现在正在回家的火车上呢……”电话那头传来申请人文某高兴的声音。
修复信用,重拾信心
在法官的指导下,湖南某建筑公司申请了信用修复。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迅速审核,立即向该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我们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从“失信”到“拾信”,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感慨不已。这也让珠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进一步确信,《信用修复证明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一种正向激励,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不仅从源头上提高生效案件自动履行率,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能推动“失信受罚、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
近年来,衡阳两级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信用惩戒缓冲期”机制,在严惩失信行为的同时,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企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激励被执行人(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并及时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涉案企业屏蔽失信信息,帮助其擦除“信用污点”,让重拾信用的企业在招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环节不受限制,助力企业发展。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帮助171家企业恢复“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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