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法院:跋山涉水 异地联动执行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湘潭市岳塘区法院 作者: 时间:2025-04-01 16:11:33“喂!法官!涉案车辆在张家界被其他案外人扣押了,我们正在确定具体位置,你们能帮我们执行回来吗?”接到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后,承办人迅速研判案情,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2023年7月,邮政银行湘潭市分行与田某某签订《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邮政银行湘潭市分行向田某某提供贷款20万元用于购车,并约定期限、年利率等。合同签订后,田某某以所购车辆作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邮政银行湘潭分行依约向其发放了贷款。但是,田某某未按时还贷,截至2024年5月16日,尚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110546.92元。2024年5月16日,湖南某服务公司受让了上述债权及附随的担保抵押权,与邮政银行湘潭市分行签署了《协议书》,并依法书面通知了田某某。此后,湖南某服务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田某某向其还款,并确认了该公司对抵押车辆的优先受偿权。
该案进入执行后,岳塘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田某某名下的车辆,但因该车辆长期在外地而未能实际控制。此次,承办人根据湖南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联系并赶往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对涉案车辆的扣押。
其时,涉案车辆正寄存于永定区一处偏僻山峰上的农户家中。负责保管的案外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不愿意交出车辆钥匙。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共同到达现场后,发现山路崎岖,树木杂草丛生,即使联系拖车也无法进入山区,承办人遂决定“智取”。在向案外人释法析理的过程中,由于语言沟通不畅,永定区法院执行干警积极补位,用当地方言与其沟通协调。最终,案外人同意配合执行,交出了钥匙。随后,执行干警将涉案车辆扣押回法院,移送司法拍卖。
异地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此次两地法院联合高效执行,是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实践写照。岳塘法院将持续深化善意执行文明理念,落实攻克执行难系列举措,在保护胜诉利益的同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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