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老人跟团游途中猝死,责任该谁来担?
文章来源:蒸湘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04-08 11:48:48近年来,银发群体逐渐成为旅游市场的重要力量,其中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跟团游更是广受老年游客青睐。然而,在享受旅行带来的愉悦与放松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一名64岁老人参加某旅行社跟团游时猝死,家属起诉旅行社及相关保险公司赔偿损失72.4万余元。家属的诉讼请求能否全部获得支持?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年满64周岁的陈某与其妻子在某旅行社宣传下报名参加山西8日游旅行项目,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第7日,陈某在乘坐旅游大巴前往景点过程中突感不适,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陈某的家属就赔偿事宜与旅行社、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将旅行社、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蒸湘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旅游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陈某个人健康状况的义务,也未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要求陈某填写游客安全信息卡,对不宜出行的事项未尽明确说明义务,且旅行社导游在事发当天早晨知晓陈某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仅征求陈某及其妻子个人意见后便继续行程,未提供基本的急救药品,亦未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生,为游客提供急救帮助和安全保障。另,陈某参加的旅行团60岁以上老人22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7人,旅行社应根据高龄游客的生理特点和身体情况,妥善安排日程。但从旅行社安排的行程看,路途较远,每日安排行程比较紧,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旅行团老年成员的身体负担。该旅行社在行前未充分掌握旅游者的健康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在行程中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脑梗和高血压既往病史仍坚持参团旅游,且未主动向旅行社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在事发前一天晚上明知身体不适并未作治疗处理的情形下,第二天早上仍继续乘坐大巴前往景点,自己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陈某自身对其死亡后果承担60%的责任,被告旅行社对陈某的死亡后果承担40%的责任,此部分赔偿金额由旅游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共计3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老年游客的安全风险提示告知应更加充分和全面;在安排旅游线路时,应选择适合老年人的旅游路线,合理安排行程,配备随行的医护、救助等辅助人员,保障老人出行时的安全。
旅游经营者虽负有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并非无条件、无限制,旅游者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老年人在出游时应当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旅行社,选择与自己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游玩项目,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随身携带适当的防护用品和必备药品,做好个人健康及安全防护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