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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铤而走险买卖渔获,犯罪获刑追悔莫及

 文章来源:资兴市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05-26 10:26:16 

“为一己私利收购从东江湖水域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我感到十分后悔……”。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案件,该案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胡某在开庭时后悔至极。

基本案情

胡某明知袁某、朱某等14人(另案处理)在东江湖水域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仍通过电话联系约定交易地点,前往现场收购,并以微信支付结算鱼款。之后胡某将收购而来的渔获贩卖至外地或制成鱼干进行销售。经查,2021年8月至案发,胡某多次从他人处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累计支付价款33.8万余元,转卖后非法获利12.3万余元。

资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十二万三千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

被告人胡某虽未直接参与非法捕捞,但其通过非法收购、倒卖渔获牟利的行为,实质上助长了非法捕捞的黑色产业链,成为生态破坏的“隐形推手”。为保护东江湖生态环境,既要严惩“水上捕”,更要斩断“岸上链”。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生态底线和法律红线,唯有全民共治、协同发力,方能筑牢“生产不捕、流通不运、市场不售、餐桌不食”的生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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