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走的油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5-27 15:45:33加油站是燃油车车主日常消费的必需场所,不料,有些加油站竟暗地“短斤少两”,让车主蒙受经济损失,而不法分子却赚得盆满钵满。揭秘加油站“偷油”套路,请听武冈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刘艳华说——
2022年3月,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一个诈骗案指定到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我成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
受理该案的第一感觉是,这个案子有几个特别之处:涉案领域特别——高速加油站;作案手段特别——在加油机上安装溢油设备,加油员通过操作遥控器控制加油量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部分涉案主犯的犯罪金额达600多万元;犯罪行为地分布广——覆盖我省下辖市的多个县市;涉案人数众多——达37人,是我院近10年来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
不法分子是如何“偷油”的?方法很隐蔽。我了解到,他们在加油机上安装作弊器,由加油员进行操作,如果消费者要加100元的汽柴油,在进入“偷油”程序后,消费者实际只得到97元的油,而加油设备显示屏上的金额却显示加了100元,消费者根本无法察觉。
刘艳华(左一)与同事进行案件讨论分析。
我在审查本案时,辩护律师对本案的定性争议很大,主要是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之间的争议,两罪在量刑上存在巨大差距。如果定诈骗罪,大部分嫌疑人的量刑起点在10年以上;如果定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则是在3年以上。因此,我们非常谨慎。
为了正确把握定性,高质效办好本案,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我翻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搜索了大量的类案判决,反复多次梳理本案的事实及证据:这几名加油站站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了降低溢油损耗及套取消费者的油料用来变现以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加油机上安装作弊器,使消费者基于错误的认知,多交付了加油款。加油站这一诈骗行为在其使用作弊器将消费者的油克扣下来,消费者交付自己的加油款时就已经实施完毕,至于后续怎么处理所得的赃物只是对赃物的处理,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因此,加油站非法占有的是顾客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是顾客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最终将本案定性为诈骗罪,对本案提起公诉的嫌疑人提出了有期徒刑3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量刑建议,这一定性和量刑建议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由于涉案人数、证据材料众多,那两个月时间里,我反复梳理庞杂事实,把案卷啃了又啃,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感觉做梦都在办案。
我记得,有一名加油员最开始的犯罪金额认定为50多万元,如果按照这个金额,他的量刑起点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这50多万元里面有一部分是正常的营业款,也就是说,加油站正常售卖商品的货款也通过他的微信转给了加油站站长,而这部分当时没有剔减。经过与鉴定机构及侦查机关的反复沟通交流,我们对所有数据进行重新核对,确定这个加油员经手的溢油款是48万余元,也就是他最终的涉案金额,他的量刑起点随之降到3年以上。
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后,我报请检委会研究,对涉案人员进行分层处理,对于量刑较轻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判决,对加油站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但我的任务还没结束,作为一名检察官,不仅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秩序,更要以法律为武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正义的天平在我手中永不会倾斜,我的每一步都将踏出公平的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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