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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说“典”法丨AI创作有没有版权,得看人出了“几分力”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时间:2025-05-27 19:15:43 

编者按: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五周年。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值此民法典宣传月之际,红网政法工作室结合民生热点,梳理五大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权威解读。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一张用AI生成的图片,被他人拿去传播使用,两边打起官司——但你或许想问,AI创作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作品”?

这并非假设题,而是已有的真实案例。法院给出的,是两种完全相反的判决。

“独创性”成关键,怎么判断?

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使用AI软件生成图片,被告未经许可将其用于百家号文章配图。在原告提交了生成过程记录和多轮修改证明后,法院认定:这张图是原告通过AI创作的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构成侵权。

一年之后,江苏张家港法院审理的一宗相似案件里,原告用AI设计了“蝴蝶椅”,发布于社交平台。被告提出合作未果后发布类似产品,双方产生纠纷,结果却是原告败诉。法院的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创作流程等原始记录,难以体现创作过程中的智力投入,故不能认定为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同样是AI绘图,判决结果却南辕北辙。争议焦点,就在“独创性”这三个字上。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楚怡解释,根据民法典、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谓‘独创性’的认定,要看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是否构成与他人有差异的个性化表达,是否是独立完成。”

例如,用户在写提示词时加入了详细设定、后期还对生成内容进行了修改处理,这些都可能使AI图满足独创性要求。否则,仅靠一键生成、未体现主观创作意图的内容,通常难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生成“宫崎骏风格”,会侵权吗?

如今的AI,还能模仿著名画师的风格来生成图像,这种操作是否侵权?曾楚怡指出,若生成内容与原作的构图、细节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能侵权;若只是模仿风格,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不构成侵权。

前阵子,记者就刷到,诸多海内外网友用ChatGPT将照片“一键改图”为宫崎骏(吉卜力)风格的漫画。这一风潮,引发了大量关于侵权的讨论。

截至目前,吉卜力工作室并未对此提起诉讼,但ChatGPT已主动调整内容政策,提示词中若含有“宫崎骏风格”“吉卜力风格”,它会回复“图片无法生成”。

那么,用AI生成的形象IP,可以注册商标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曾楚怡表示,申请注册商标,但需要满足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需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果该形象IP具有独特的设计,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与已注册的商标近似,且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在先权利,那么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同时,她指出,如果AI生成的形象IP是经用户引导逐步形成,且满足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要求,即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体现了人的智力投入,也可以进行作品版权登记并主张独占性。

记者手记:

AI正在重塑创作的边界,但法律的目光,仍然投向“人”——是否投入了智力劳动,是否体现了个性化表达。所谓“独创性”,看的是人的介入,而不是AI的输出速度。

在司法语境中,生成不等于创作。真正的作品,必须体现人的思考过程,有据可循、可被还原。

AI是好用的效率工具,但权利的归属与责任的承担,终究都绕不开人本身。技术在变,规则在追,AI协助的每一次“创作”,都值得我们谨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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