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说“典”法丨AI创作有没有版权,得看人出了“几分力”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时间:2025-05-27 19:15:43编者按: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五周年。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值此民法典宣传月之际,红网政法工作室结合民生热点,梳理五大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权威解读。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一张用AI生成的图片,被他人拿去传播使用,两边打起官司——但你或许想问,AI创作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作品”?
这并非假设题,而是已有的真实案例。法院给出的,是两种完全相反的判决。
“独创性”成关键,怎么判断?
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使用AI软件生成图片,被告未经许可将其用于百家号文章配图。在原告提交了生成过程记录和多轮修改证明后,法院认定:这张图是原告通过AI创作的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构成侵权。
一年之后,江苏张家港法院审理的一宗相似案件里,原告用AI设计了“蝴蝶椅”,发布于社交平台。被告提出合作未果后发布类似产品,双方产生纠纷,结果却是原告败诉。法院的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创作流程等原始记录,难以体现创作过程中的智力投入,故不能认定为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同样是AI绘图,判决结果却南辕北辙。争议焦点,就在“独创性”这三个字上。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楚怡解释,根据民法典、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谓‘独创性’的认定,要看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是否构成与他人有差异的个性化表达,是否是独立完成。”
例如,用户在写提示词时加入了详细设定、后期还对生成内容进行了修改处理,这些都可能使AI图满足独创性要求。否则,仅靠一键生成、未体现主观创作意图的内容,通常难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生成“宫崎骏风格”,会侵权吗?
如今的AI,还能模仿著名画师的风格来生成图像,这种操作是否侵权?曾楚怡指出,若生成内容与原作的构图、细节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能侵权;若只是模仿风格,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不构成侵权。
前阵子,记者就刷到,诸多海内外网友用ChatGPT将照片“一键改图”为宫崎骏(吉卜力)风格的漫画。这一风潮,引发了大量关于侵权的讨论。
截至目前,吉卜力工作室并未对此提起诉讼,但ChatGPT已主动调整内容政策,提示词中若含有“宫崎骏风格”“吉卜力风格”,它会回复“图片无法生成”。
那么,用AI生成的形象IP,可以注册商标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曾楚怡表示,申请注册商标,但需要满足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需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果该形象IP具有独特的设计,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与已注册的商标近似,且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在先权利,那么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同时,她指出,如果AI生成的形象IP是经用户引导逐步形成,且满足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要求,即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体现了人的智力投入,也可以进行作品版权登记并主张独占性。
记者手记:
AI正在重塑创作的边界,但法律的目光,仍然投向“人”——是否投入了智力劳动,是否体现了个性化表达。所谓“独创性”,看的是人的介入,而不是AI的输出速度。
在司法语境中,生成不等于创作。真正的作品,必须体现人的思考过程,有据可循、可被还原。
AI是好用的效率工具,但权利的归属与责任的承担,终究都绕不开人本身。技术在变,规则在追,AI协助的每一次“创作”,都值得我们谨慎考量。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