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33年的“错位”婚姻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5-05-20 15:56:24被妹妹冒名顶替与妹夫登记结婚,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却有两位“丈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错误婚姻登记问题又超过了诉讼时效。面对这种局面,如何解决两个家庭的纠纷?办案时的场景至今历历在目,请听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副主任罗蔼芹说——
2025年4月17日,我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来访者唐某,她声称妹妹用她的信息与妹夫赖某办理了婚姻登记,叫了33年的妹夫成了法律上的“丈夫”,且她一个人和两个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她感到荒唐又心焦,希望我们检察机关能够帮她将这个错误的婚姻登记解除,让她的生活回到正轨。
听完唐某的情况后,我意识到她是需要申请撤销与妹夫33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在受理唐某的监督申请后,我马上到资兴市民政局进行初步调查。
资兴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向我反馈:“唐某和她妹夫的婚姻登记确实存在错误,但我们没有经验处理类似情况,需要你们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帮助我们纠正这起错误登记。”
基于当事人唐某和行政机关的迫切请求,我马不停蹄地找到案件当事人唐某妹妹及妹夫赖某进行询问,并辗转找到了33年前办理该起婚姻登记、现已退休多年的工作人员段某了解当时的情况。经多次调查询问、现场走访及查阅当年婚姻登记档案,我用了6天时间终于调查核实清楚了事情原委。
原来,1991年,唐某妹妹与赖某经人介绍相恋并准备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然而,出生于1972年的唐某妹妹当时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腹中胎儿将面临上户难等问题。而唐某1990年已出嫁至永兴县,彼时各地区民政部门之间的婚姻登记信息还没有全国联网。1992年1月,唐某妹妹冒用其胞姐唐某的身份信息顺利与赖某在资兴市某乡政府办理了婚姻登记,后一直未告知唐某。
近几年唐某妹妹和赖某因感情不和,向资兴市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但因系统里的婚姻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民政局无法办理两人的离婚登记,建议两人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离婚。唐某妹妹因向法院起诉离婚没有主体资格,遂向胞姐唐某坦白其曾冒姐姐之名与赖某办理结婚证的事实。
如今唐某既想破解“两个丈夫”的窘境,又想为妹妹、妹夫解除婚姻关系,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错误婚姻登记问题已超过了诉讼时效,遂向我院寻求帮助。
错误的婚姻登记该如何撤销?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陆续被核查出来,为了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上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点,为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提供了依据。
检察官向民政局工作人员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并了解情况。
2025年4月27日,我院向资兴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唐某与赖某的婚姻登记,并对唐某妹妹及赖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资兴市民政局收到我院的检察建议后马上予以采纳,次日就作出了撤销唐某与赖某婚姻登记的决定。
至此,一桩困扰当事人持续33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被彻底解决。
对唐某通过诉讼等途径难以解决的婚姻登记问题,我们通过行政检察监督,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破解了唐某被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的撤销难题,也解决了两个家庭的纠纷,有效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讲述人: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副主任 罗蔼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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