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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监管压实网络主播管理机构的税务责任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时间:2025-05-22 09:08:2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一起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伙同不法中介虚开发票、偷税、骗补税款的重大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该机构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2.26亿元,为700多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而且还存在违法骗取地方财政奖补等行为,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近年来,部分网络主播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将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方式偷逃税款,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值得警惕。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网络直播行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能。今年3月26日,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发布的《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8.33亿,占网民总量的75.2%,其中职业主播数量突破3880万人。在此背景下,电商直播打破地域与时间壁垒,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的消费活力。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的网上零售额共计15.52万亿元,同比增长7.2%。然而,网络直播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短板,比如,部分主播通过拆分收入、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偷逃税款。因此,筑牢规范发展基石、压实网络主播管理机构的税务责任迫在眉睫。

网络直播领域并非法外之地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务管理,多措并举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主播偷逃税行为,目前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例如,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并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等主体依法报送涉税信息。实践中,各级税务部门借助税收大数据实时监测主播收入,对异常交易与隐匿收入等违规行为展开检查,税务、公安等部门也加强协同监管,依法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数据显示,仅在2024年,各级税务部门先后检查169名主播的纳税情况,共计查补税款8.99亿元。在多方主体共同配合下,网络直播行业税务违规行为大幅减少,税收征管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

实践操作中,有的网络主播管理机构采取虚开发票、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帮助主播偷逃税款,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还增加了税务监管难度,甚至可能牵涉到洗钱等经济犯罪,影响金融整体安全。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为了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从报送主体、内容、方式、频次及数据安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一规范扩大了涉税信息报送的主体范围,将网络主播明确涵盖在内,且明确要求平台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包括身份、收入及其他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这有助于税务部门全面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规模、来源与形式,督促其按照实际收入及时足额纳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发展。与此同时,2025年3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新增平台经营者涉税信息报送条款,以法律形式明确包括网络直播平台及管理机构等主体的税务责任,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的监管法律体系,为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面整治网络主播管理机构违规行为的建议

敦促管理机构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这是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税务管理方面,网络主播管理机构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主动申报经营所得,确保各个主播依法纳税。同时,机构要准确核算主播收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详细记录税务数据,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开透明。在主播管理方面,机构还要在主播入驻环节,严格审核其身份信息与从业资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全面的档案材料,通过定期开展税务知识培训,增强主播的依法纳税意识。同时,机构自身还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对违规主播给予及时提示、警告甚至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主播税务行为监督方面,机构还应借助技术手段,实时监控直播打赏、商品销售等交易数据,及时察觉异常交易与税务风险。此外,机构还应与税务部门建立紧密的沟通协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管,定期报送涉税信息,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只有网络主播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各项责任,才能营造运行规范、公平有序的行业环境。

强化执法、加强监督,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监管体系,全面整治网络主播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首先,税务部门应联合公安、人民银行组建专项工作组,运用大数据穿透分析网络直播平台及主播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向及相关发票,对主播的银行流水、平台打赏记录、关联公司的发票信息进行交叉核验,精准锁定违法行为。为此,监管部门应创新数字化监管手段,对异常交易、跨区域开票及资金异常波动等情况实施动态追踪,有效提升风险识别效率。其次,针对涉税中介机构名为税收筹划、实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惩治帮助主播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除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外,监管部门还应对主观恶意的偷逃税主体处以罚款,并将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最后,细化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法定职责,完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审查机制,通过穿透式监管封堵政策套利空间。

网络直播行业纳税管理的规范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协同共治。行业协会应当主动承担自律管理责任,牵头制定涵盖纳税义务、收入申报等核心条款的行为准则,并通过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推动规则有效落地。社会公众应通过举报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对主播偷逃税、虚假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税务部门要落实配套的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者进行正向激励。此外,社交媒体应积极普及税法知识,持续推动纳税意识从个体认知向社会共识转变。而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作为主播的管理者,需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税务合规防火墙,实时监测各主播的打赏流水、广告分成等数据,精准识别虚假交易等异常行为,并及时向税务监管部门报送风险线索,从而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转变。只有推动涉税信息的互联共享,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网络直播行业才能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发展不仅关乎行业自身的长远利益,更是经济社会长久发展的重要支撑。面对新经济、新业态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只有汇集政府、机构、行业组织及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合力,构建“政府监管有力、机构自治尽责、行业自律有序、社会广泛监督”的共治格局,才能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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