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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心更暖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5-30 15:53:17 

身患残疾又因案受伤,无力劳作且失去经济来源,生活举步维艰。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如何让司法阳光照亮每一个困境家庭的重生之路?怎样才能实现“救”在点上,“暖”在心里?请听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邓少军讲述——

今年2月27日,我在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司法救助线索例行摸排时,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李某某是残疾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与临湘市残联联系,协调开展联合救助工作。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支付救助金的救济措施。3月3日,我联系市残联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李某某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李某某生活在重组家庭,其亲生父亲离异后失联,继父因脑梗丧失劳动能力,全家仅靠其母打零工维持生计。李某某本人是低保户,曾患精神分裂症,被认定为二级残疾,虽经治疗病情好转,但因在该案中遭殴打致病症复发亟待救治。其母为陪护辞职,全家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获悉上述情况后,我当即指导李某某及其母亲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本院经审查后迅速作出决定,及时向李某某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与市残联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后达成共识:我们不仅要救助李某某一个人,还要以点带面,以个案的办理带动社会面的治理,关注残疾人的法治需求和帮扶工作,于是决定结合双方职能优势,建立协作机制。

3月17日,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草拟了《临湘市困难残疾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向市残联征求意见,市残联通过召开内部讨论会、请示上级机构、咨询专业人员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4月1日,我们在市残联进行了现场讨论,确定了《实施办法》的正式文稿,并于4月8日在本院举行了现场签署仪式。这标志着检残双方在数据互通、协同互助等方面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确保司法救助与残联帮扶有效衔接,多元化、实质性解决困难残疾人的生活难题。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虽然制度已经确立,李某某的家庭困境得到一时缓解,但如何保障其家庭长期基本生活,始终是我心头的牵挂。

“司法为民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要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触摸到法治的温度。”4月17日,我联合市残联及心理专家上门回访李某某,对其开展心理干预稳定病情,同时为李某某母亲进行心理疏导,安抚情绪,提振信心。

考虑到李某某及其母亲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为解决其家庭没有经济来源的问题,经与市残联商议,由市残联协调本地爱心企业,为二人提供组装浮漂零部件的工作岗位。至此,一颗悬着的心才终于落下来。

本案中,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我协调各方因案施策采取就业帮扶、心理疏导等多元帮扶措施,确保涉残救助工作“既救当下,又助长远”。同时安排专人依托办案系统对既有案件进行关键词滚动摸排,深挖司法救助线索,变“上门申请”为“主动谋划”,做到“救早救急”。检察机关与残联部门密切配合,出台制度性文件,同时拓宽救助渠道,引入爱心机构、企业、专家等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多元帮扶长效机制,在心理干预、就业支持等方面开展综合救助,解决残疾人家庭实际困难,确保司法救助多元化、可持续化。5月13日,该案入选省政府发布的湖南省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救助既要“救”在点上,也要“助”在心里;既要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也要消除被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回首此案,检察机关排查司法救助线索应当发挥检察办案系统和信访系统的数字化优势,聚焦因案致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高司法救助效率,提升社会救助衔接效果,切实做到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让法律正义化作人间暖意。

讲述人: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 邓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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