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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六一”,来倾听成长的声音

 文章来源:长沙开福区法院、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5-30 17:51:37 

当校园欺凌的阴影啃噬阳光,有人蜷成含泪的纸团,有人站成倔强的向日葵。当家暴的利刃划破童真,有人捂住伤口沉默,有人举起法律的盾牌。

这个“六一”国际儿童节,我们听见了许多成长的声音,有委屈的啜泣,也有灿烂的笑声。但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像温柔又坚固的铠甲,守护着每一个孩子。

现在,和我们一起解锁,这些能让小朋友变得勇敢又强大的法律守护技能吧!

面对校园欺凌时……

法官说

如果有人欺负你、骂你或让你做害怕的事,记住这不是玩笑!告诉老师、爸爸妈妈或警察,法律会马上启动保护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当陌生人求助时……

法官说

要是遇到陌生人说:“带你去玩”“给你买好吃的”,你可以大声说“我不去”,你有权启动拒绝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遇到“亲密接触”时……

法官说

千万要警惕“亲密接触”的异常行为。若遇到可疑情况,立即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求助,法律会为你筑起安全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沉迷于网络时……

法官说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关注孩子网络行为,预防沉迷和不当消费。小朋友要记住:虚拟世界的快乐很短暂,和爸爸妈妈一起享受真实世界的美好,才是更棒的选择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遭遇家庭暴力时……

 法官说

爸妈吵架摔东西?或者对你动手?这不是家务事!法律给你一键报警权,警察、居委会、学校都会来帮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亲爱的孩子们

法律不是遥不可及的条条框框

而是藏在你们眼里的星光

这个六一儿童节

愿法治的温暖

伴你们一路健康成长,快乐无忧

——来自永远守护你们的法官叔叔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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