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首日受伤致残引纠纷 双峰法院调解促雇主赔偿8万元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时间:2025-05-09 09:49:30好不容易找到新工作,谁料上班第一天就遭遇意外导致十级伤残,这样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7月,王某看到本村发电站的招工启事后前往应聘并被录用。在与电站负责人聂某约定好上班时间和工资待遇后,王某却在首日工作时被发电站吊葫芦的残片砸中左足跟,造成十级伤残。聂某在支付2万余元医药费后拒绝继续赔偿,王某遂将其诉至双峰县人民法院。
“法官,他第一天上班就出意外,而且是他自身操作不当引起的,我已经付给他两万块医药费了,再多我也没有了!”聂某一说起此事,情绪便激动起来。
“聂某,我能理解你的心情,王某和你是同村的,你也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承办法官耐心地引用法律法规向聂某阐明应承担的责任,又从情理出发,对聂某进行情绪安抚、疏导。
转而,承办法官又对王某说道:“王某,你的脚伤现在感觉如何?你是家中的顶梁柱,这伤确实也耽误不起,但第一天干活就出了事,你自己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了呢?大家都换位理解下吧!”
经过承办法官长达几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聂某当即一次性向王某赔付8万元,双方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提醒:司法实践中,务工人员“刚上班就受伤”的现象并不少见,首先,提供劳务者与接收劳务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争议举证困难。其次,用人单位需定期检修设备、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切记,提供劳务过程中通过合理配置保险,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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