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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 时间:2025-10-09 17:03:49 

9月26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发布。该《条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从构建共治格局、加强区域协作、优化解纷途径三个方面推动矛盾纠纷联动预防化解。

在构建共治格局方面,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条例》明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社会协同,并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还就调解协会加强对调解活动的行业自律监督作了规定。

在加强区域协作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健全区域间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联动预防化解。

在优化解纷途径方面,《条例》明确矛盾纠纷当事人应当理性选择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鼓励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主体优先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围绕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条例》主要在源头预防、隐患排查、闭环管理、诚信引领等四个方面规定了措施。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介绍,《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体现的最大亮点,就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单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贯穿始终,确保条例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契合湖南实际,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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