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改管道致楼下受损谁赔偿? 法院:擅自修改操作不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尹堂舟 黄进东 时间:2025-10-23 13:20:16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尹堂舟 黄进东)日常生活中,低楼层的租户可能会遇到下水管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导致房屋内电器受损的情况,污水横流造成的损失该找谁索赔呢?近日,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渗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某俱乐部(三楼住户)向某公司(二楼住户)赔偿财产损失47500元。
某公司与某俱乐部分别承租邱某、刘某位于某县步行街1号楼的二楼、三楼场地,共用下水管道,某俱乐部部分污水管经某公司场地。2023年,某俱乐部因场地渗漏做了“接水盘”、二次排水管与排污管连接等防水堵漏处理。2024年,因某俱乐部不当连接管道,导致某公司场地天花板处污水管堵塞、二次排水管接口爆裂,污水溢出浸泡公司大量电器。双方协商未果,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某俱乐部申请了鉴定,经鉴定,受损电器全损评估值131300元,按实际受损程度评估值47500元。另查明,某俱乐部连接管道未获房东认可;受损电器多为外包装浸泡,本体因塑料薄膜保护可正常使用,部分表面有污渍但能开机,仅2台无法开机。
房东邱某辩称,某俱乐部承租房屋后自行改装了下水管道导致房屋漏水,涉案事件的发生与邱某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俱乐部在使用租赁房屋排水排污时,因行为不当导致管道堵塞、爆裂,污水溢流致某公司电器受损,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系直接原因,俱乐部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损失计算,诉讼中委托的评估程序合法、方法得当,结论可作为依据,全损评估值131300元,按实际受损程度评估为47500元。法院结合实际认为,大部分电器本体未受影响,主要功能正常,损害具有局部性,不宜按全损处理;且俱乐部系因维修此前漏水以致行为不当,其本意应给予适当宽容。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租户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如需改动公共管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征得出租人同意,避免因自身行为侵害邻方权益。日常生活中,若遇类似纠纷,应先固定证据,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既要维护自身权益,也应秉持公平原则主张合理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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