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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定分” 贵在“止争”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5-11-18 09:36:21 


在法官主持和调解员见证下,当事人签下调解协议并握手。

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前往村组实地走访。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坚持以法定分止争、以理实质化解矛盾,切实推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素式”调解赋能,驶进审判工作“快车道”

针对二审案件中不少无新证据、争议较小的类型化案件,如何将法官从重复性程序事务中解放出来、提升审判质效?

长沙中院在全省首创民事二审案件先行调解机制,以“两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为依托,开展调解工作,推动调解与审判无缝衔接,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加速度”。

陈某某工作时受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八级。后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因工受伤相关损失。公司不服裁决起诉,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案件上诉至长沙中院。

二审中,承办法官何麟先委托调解员梳理双方诉求、组织现场调解,完成当事人陈述、证据交换及争议焦点归纳后,何麟再及时介入指导。

经法官与调解员协同,采用“背靠背”方式针对性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至此,陈某某历时两年半的维权历程仅用半个月便圆满终结。

长沙中院构建“调解员先导﹢程序规范”模式,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调解笔录“一键同步”转化为开庭谈话笔录,确保审判环节无缝对接。

同时,将标准化调解笔录导入信息化平台开展类案检索,助力提升文书撰写效率、统一裁判尺度。

数据显示,2024年8月以来,长沙中院调解员累计生成标准化调解笔录2200余份,促成调解成功389件;其中500余件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以书面审理结案,庭审效率同比提升120%。

为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力量,长沙中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今年已举办“调解员大讲堂”8期,覆盖全市法院调解员进行培训。通过“接单式”调解模式,长沙中院将分散的调解员时间资源整合为集中化解矛盾“核心效能”,推动纠纷高效解决。

长沙市人大代表郭子新评价道:“长沙法院锚定‘定分止争’目标,推动调解深度嵌入案件审理全流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可触。”

多元联动聚合力,织密化解纠纷“一张网”

“法官,要不咱们在我家门口合个影吧?”刚出大门,李大姐便轻唤住承办法官张芳芳,神态略带腼腆。

这是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再审案件。李大姐婚前户籍在甲村民小组,婚后将户口迁至配偶处。离婚后,携子将户籍迁回甲村民小组。

此前,甲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征收,以“外嫁女”标准向李大姐发放征收补偿款。李大姐认为该方案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直接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激化矛盾,还易引发其他组员效仿起诉,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张芳芳经审慎评估后认为,此类涉及群众权益、乡土人情的案件,需跳出“坐堂问案”思维。

秉持“关起门都是问题,走出去都是办法”的解纷理念,张芳芳联动特邀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人大相关负责人,组建“多元解忧联盟”,既向甲村民小组阐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也向李大姐解释集体收益分配的村规民约边界,围绕争议焦点逐一释法析理。

经过一个多月反复沟通,最终在多方见证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长沙中院聚焦“矛盾化解在源头、纠纷解决在诉前”着力整合调解资源、联合多方力量,深化与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的协同,并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的沟通,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矛盾化解的实效,源于精准的方法支撑。长沙中院打造“面对面、手牵手、环扣环”调解工作方法:“面对面”聚焦情感与法理双疏导,通过倾听诉求、释明法理,消弭当事人对立情绪;“手牵手”联动多元主体,由合议庭统筹、特邀调解员参与、社区等基层力量配合,灵活定制“个性化”调解方案;“环扣环”贯穿诉讼全流程,庭审前特邀调解员先行介入摸底、庭审中合议庭引导双方调解、庭审后持续跟进巩固成果,推动矛盾从“程序结案”向“实质化解”。2024年1月至今年9月,长沙中院民事审判监督案件调撤率较上年同期提升108.01%。

“长沙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理念,将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推动司法服务‘向前一步’,打造再审案件调解‘新范式’,让法治‘枫’景更可感可触。”长沙中院副院长杨华昭介绍道。

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化解群众身边“揪心事”

秋分已过,寒意渐浓。长沙市雨花区某社区会议室里却暖意融融。社区居民围坐在一堂,神情专注,期待着一场与切身利益相关的调解推进会。

“今天我们专程来,就是要和大家一起把问题解决了。”长沙中院审监一庭庭长廖征话音刚落,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一年前,村民邹某、邹某某因不服社区筹建委员会制定的集体经济补偿分配方案,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其诉请后,今年初两人依法申请再审。

再审审理中,合议庭敏锐发现,除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两起案件外,该社区还有百余户村民面临类似的情况。其中7户已向辖区基层法院起诉,36户正准备启动诉讼程序。

如何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范本,达到“一揽子”解决纠纷的目的?

为此,合议庭打破“就案办案”观念,组建由庭长牵头、合议庭成员及特邀调解员参与的调解专班,运用“大妈式”贴近群众的调解方式,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办案,转向“去除病根”的主动治理。

承办法官范璐与特邀调解员王琳多次组织再审案件当事人及7户已起诉村民进行调解,同时协调对接当地党委、政府,深入社区调研,精准定位双方矛盾症结与利益平衡点。

经多轮磋商,再审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7户已起诉村民同步接受方案并撤回起诉。

和解协议签订的次日,调解专班即赴社区,组织其余36户村民开展集中调解。

调解会上,调解专班一边向村民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及诉讼风险。另一边,引导社区筹建委员会扛起主体责任,在前期和解方案基础上提出“参照执行﹢货币补偿﹢分期支付”的优化方案。

“法官,我们同意这个方案,愿意签和解协议。”经短暂讨论,村民代表当场表态。最终,该起45户村民系列纠纷圆满化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成效,成为长沙中院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理念的生动注脚。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长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新表示:“我们将坚定人民立场,抓实末端、‘治已病’,抓紧前端、‘治未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公正裁判的认可度,在法治轨道上全力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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