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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年终奖就得“人走茶凉”吗?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5-11-19 11:15:15 

人走了,年终奖真的就“人走茶凉”吗?

每到年底,很多打工人心里就有两个小人在打架:想跳槽,又怕错过年终奖;想留下,又咽不下这口窝囊气……

年终奖最大的套路是什么?就是老板那句“提前离职,一概没有”!老板总爱说:年终奖是给“自己人”的,你都走了,那就是前任了,还想要什么“分手费”?

年终奖,到底是辛勤劳动的回报,还是老板留人的“人质”?

先看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上海的房女士,在公司干满整年,因为公司撤岗被裁员。公司搬出《员工手册》:离职员工不发年终奖。

房女士把公司诉至法院维权,理由有三条:不是我想走,是公司让我走;我干满了一年,业绩达标;公司证明不了我不好。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公司支付房女士全额年终奖13.8万元。

年终奖是对你过去劳动的回报,不是对未来工作的悬赏。它是你应得的“分红”,而不是老板施舍的“红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法定范畴。 ‌

所以,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实用维权指南:

入职擦亮眼:看清年终奖发放规则,别被“公司有权最终解释”忽悠;平时留个心: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奖金记录,这都是你的“功劳簿”;离职算清楚:该拿的理直气壮要,一分钱都别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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