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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那个永远在路上的“远房亲戚”?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5-11-19 11:17:58 

加班费,是不是那个只听其名、不见其人,永远在路上的“远房亲戚”?

是不是每次加班到深夜,看着空荡荡的办公室,总忍不住发出灵魂之问:我的加班费,是不是也跟着下班了?

武汉的工程师老韦,离职时把公司诉至法院,讨要两年间所有法定节假日的“微信加班费”。公司振振有词:“这哪能哪加班?不就是回个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定,这事算加班,得赔老韦5000元。因为老韦在节假日发的微信不是“收到”“好的”,而是实打实的工作汇报和工程照片。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

上海的黄工程师,加班30天没走审批,但部门主管的邮件、人事部门的记录铁证如山。公司指出:“没审批,不认账!”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公司赔偿黄工程师6万元加班费。

在铁证面前,所有“行业惯例”都是纸老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作日加班,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

实用维权指南:

聊天记录勤备份,企业微信、钉钉记录别乱删;打卡记录、工作邮件、审批流程,证据越多越有利;工资条上多留意,发现问题火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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