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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被搁置的诺言,终被法槌实现

 文章来源:娄底中院 作者: 时间:2025-11-10 15:03:21 

“法官同志,李某当初把我和小龙抛弃,十年来一分钱抚养费都没打过,现在他又把我和小龙住的房子卖给别人!我们娘俩活不下去了!”杨女士向娄底中院民二庭法官哭诉。原来,杨女士大学毕业后就与李某同居,未婚但育有一子。李某与杨女士于2009年分手,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李某名下的A房产过户给杨女士,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李某又与周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A房产转卖给周某,并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杨女士知道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调解书,但基层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于是,杨女士提起了上诉。

听完杨女士的遭遇,娄底中院民二庭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案件涉及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深入全面了解案情。

在询问中,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承办法官陷入深思:“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房子归属的问题。”

第二天,承办法官找到了杨女士小区所在派出所民警调查相关情况。“法官同志,经我们查询了解,杨女士母子这些年一直居住在A房。”派出所民警向法官表示。了解上述情况后,民警出具了一份《居住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法官走进了杨女士所住的小区。经法官向小区居民、物业、街道办多方了解,杨女士带着儿子住在A房屋已有十几年了,一个人将孩子拉扯大。

“这个房子在办证上是存在什么困难吗?”法官问。

“这个房子烂尾好久了嘞,报建手续不全、违规超建、未消防验收、超红线范围好多好多问题,房屋产权证到现在都一直没办下来。”小区业主气愤道。

很快来到第二次开庭,法官分别向杨女士和李某求证关于A房屋实际居住和房产证办证的问题:杨女士表示,她带着儿子一直居住在房子里;李某认为,因为房子烂尾原因,他到现在还没办好证,当初把《商品房买卖合同》、交购房款的收据、交纳契税等收据原件给了杨女士。

进入调解环节,法官向李某耐心地解释案件中的情与理,从情理上看,他作为孩子父亲,应当尽到法定的抚养责任,但是他这么多年都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从事实上看,经全面了解,该房屋没有办证是因为所在楼盘烂尾,尚不符合办证条件。既然双方当初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赠与的事项,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承诺,履行义务。李某听到法官的话,也感到愧疚,承认了当初是为了弥补杨女士母子而赠房。

虽然李某在法官的解释下心服口服,但是周某作为房屋购买方却不愿意放弃,一直坚持己见。

宣判当日,李某没有来到现场,杨女士焦急地等待,听到法官判决她胜诉,支持了自己的请求,不由在法庭上哭了起来。“谢谢法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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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杨女士给承办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上书“真情真意关爱百姓、尽职尽责匡扶正义!”

11月正是收获的季节。承办法官打通了杨女士的电话,询问杨女士近期关于房子的情况。“谢谢法官的关心,我和小龙现在生活得很好,房子的事情解决了,李某给了我们一笔钱,虽然不多但我们也满足了,他还答应能过户的时候就来给我们办手续!”

“那就好,祝你们生活愉快!”

至此,这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诉讼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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