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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惯偷“重操旧业”再落网,六度盗窃终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鲁洁 时间:2025-11-10 14:44:31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鲁洁)“刚出监狱没多久,又想着靠偷东西‘来钱快’?”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宋某盗窃一案,这名有着多次盗窃前科的“惯犯”,在2024年刑满释放仅数月后,再次流窜作案,最终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代价。

经审理查明,宋某的“盗窃履历”堪称触目惊心:早在2002年,他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此后二十余年间,他先后又五次因盗窃罪入狱。2024年5月,宋某刑满获释,却并未吸取教训,反而在短短数月内,再次将“黑手”伸向街边店铺。

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宋某专挑安装玻璃门及U型锁的店铺下手,自制开锁工具后,趁深夜店铺无人之机撬锁盗窃,先后在餐饮店、理发店、饭店等场所实施盗窃5次。经查,他共盗得现金1110元、手机2部。涉案财物价值共计1927元。

另查明,宋某在盗窃期间曾两次被公安机关查获,2024年12月8日,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当天,宋某刚走出拘留所,就被等候在此的民警带走,随后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曾因盗窃多次受过刑事处罚,此次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实施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不过,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认罚,符合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公安机关此前对其两次行政拘留的天数,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一次违法,终身污点;多次犯罪,从重严惩。”像宋某这样屡教不改的“惯犯”,自以为盗窃数额不大、手段隐蔽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却不知法律对累犯、多次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此告诫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务必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重蹈覆辙;同时也提醒商铺经营者,要加强安保措施,安装牢固的防盗设施,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守护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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