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轻信网络法律服务踩坑,旧债未追回反赔数千元!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杨妮亚 胡语桐 时间:2025-11-11 16:10:33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杨妮亚 胡语桐)近日,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杨女士为追回9年前的1.81万元欠款,委托网络平台上的刘姓律师起诉,不仅案件被法院驳回,还额外支付了6852元律师费及诉讼费372元。
2025年上半年,杨女士在刷网络视频时看到刘律师在平台上的维权宣传,遂想起九年前自己给他人转账1.81万元未追回一事,于是在和刘律师联络后,委托其起诉并缴纳律师费6852元。
刘律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慈利法院,并诉称:杨女士与朱先生系朋友关系,2016年,朱先生以经济紧张为由向杨女士提出借款请求。杨女士出于对朱先生的信任,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累计向朱先生提供1.81万元借款本金。朱先生在收到借款后承诺将会尽快偿还,但朱先生未按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律师当庭将案由变更为不当得利纠纷,并主张杨女士与朱先生之前虽不认识,但朱先生因杨女士的转账行为获得利益,应予返还。
朱先生辩称:杨女士与朱先生之前并不认识,二人不是朋友关系,而且立案前从没有联系过;朱先生的银行卡被他人冒用,其本人没有收到过杨女士的转款;自2016年杨女士转款至诉讼,长达9年,一直未向朱先生主张过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查明,杨女士从2016年转账至2025年起诉已间隔9年,在此期间杨女士从未向朱先生主张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规定,因杨女士未提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网络法律服务乱象,法官总结三大核心问题:
一、法律服务,专业尽责是根本
本案中,网络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未尽职调查:对于明显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充分说明风险;
2.准备不充分:未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错误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主张权利,庭审时被迫变更为不当得利纠纷。
3.引导不当:明知胜诉可能性极小,仍鼓励当事人投入时间金钱进行诉讼。
二、维权陷阱,识别有道
当前网络上法律服务宣传令人眼花缭乱,法官建议公众“三要三不要”。
三要:
要核实服务者资质,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官网查询;
要比较多家机构,通过12348等官方渠道咨询;
要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三不要:
不要轻信“包胜诉”承诺;
不要选择隐瞒风险的服务者;
不要支付明显过高的前期费用。
三、维权时效,牢记于心
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是法律为维护社会关系稳定设置的重要制度。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将承担不利后果。公众在遇到纠纷时,应当及时通过书面催告、调解等方式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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